全国首例!川渝消委会联合起诉
近日,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胡某某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两年内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4次,每次活动金额不低于1万元,如未履行上述公益活动,则按销售额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万余元。
本案由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提起。
庭审中,胡某某对自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深深悔过,并当庭宣读了书面公开道歉信。
庭审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胡某某在重庆市云阳县经营某批发门市。其间,向他人购买假冒白酒并转售到重庆市云阳县、四川省巴中市,共计销售白酒209件5016瓶,销售额达41601.10元;同时查明胡某某销售另外一种假冒白酒117件2808瓶,该行为已另案处理。
2020年9月1日,重庆市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胡某某经营的门市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623瓶白酒、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今年5月23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17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申请参加诉讼,重庆二中法院依法将其列为共同原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支持起诉,均认为胡某某在重庆市云阳县、四川省巴中市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胡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参加公益活动和给付惩罚性赔偿金。
重庆二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在明知是假冒白酒的情况下,仍大量购买并长期销售,持续时间长,销售范围广,侵害了川渝两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安全、稳定、健康的消费市场环境,川、渝两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依法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胡某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确定通过开展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的方式弥补社会公共利益,该责任形式与其侵权行为方式、影响相适应。
由胡某某承担4次公益活动,每次金额不低于1万元,其履行金额与其案涉白酒销售额大致相当,没有加重胡某某的民事责任,能够有效提高胡某某主动履行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与直接采取惩罚性赔偿金相比,参加公益活动更能直接实现公益目的,警示、教育和引导意义更强。鉴于上述情况,法院遂判决胡某某履行公开赔礼道歉、参加公益活动或给付赔偿金等义务。
重庆市消委会和四川省消委会负责人均表示,针对当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跨区域、链条化的新趋势,川渝消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共同原告的形式,就侵害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加强区域合作、协同保护川渝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对净化川渝两地的消费环境、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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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周小平
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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