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今起,重庆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钓4个月​

重庆发布 2023-03-17

注意!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我市754条禁捕河流

全面禁止垂钓


长江美景(资料图)  张朝阳 摄




市农业农村委介绍,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盛期,实行禁钓制度是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以及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我市水生生物多样性,在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的禁钓期内,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同时,这些行为也在被禁止之列:


⊙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 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

⊙ 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

⊙ 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涪江(资料图) 何胜君 摄


市农业农村委提醒, 违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野生江河鱼类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钓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龙河美景(资料图)  图:重庆河长制



温馨提醒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需遵守: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


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大家都在看



通过验收!国家级平台+1

新增4座大桥!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明日起继续施行

收藏→2023年重庆春季赏花地图!





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周小平

编辑:邹雨璠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平台支持:人民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