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哪些是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在长江钓鱼哪些情况涉嫌犯罪?

重庆发布 2023-07-29

今(5)日

重庆市公安局举行

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去年6月以来

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

破坏环境资源案600余起


发布会现场 李聪冲 摄


打击整治取得哪些成效?


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专项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20余件。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全市共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50余件,抓获嫌疑人1000余人,侦办的渝黔桂“2·2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举摧毁跨渝黔桂三地的非法捕捞重大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2人、现场查获渔获物700余公斤(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芝麻剑鱼),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专项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近30件,侦破的一起非法采矿部督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追回赃款300余万元。


整治工作现场 市公安局供图


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一般是指哪些?市民如何向公安机关反映?


重庆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黄志胜介绍,污染环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以下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汽车电瓶、废油漆、废盐酸、废硫酸等)三吨以上;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 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污染物,均属于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常见工业生产中,电镀、磷化等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产生的废水,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外排废水中也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群众难以直观判别污染物的性质,很难区别是一般环境违法还是环境犯罪,因此群众发现污染环境行为后,可拨打政府公开投诉电话“12345”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10”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登录重庆市公安局网站gaj.cq.gov.cn“有奖举报”专栏进行网上举报。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会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开展相关核查、调查工作。


在长江钓鱼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哪些钓鱼方式涉嫌犯罪?


黄志胜介绍,根据重庆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每年禁钓期、禁钓区外,是可以在长江流域进行垂钓的。


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合川大口鲶自然保护区)、奉节县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自然保护区”等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


●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属于禁钓期,全市754条禁捕河流均禁止垂钓;


● 除开水生生物保护区和禁钓期外,每名垂钓者允许使用一根鱼竿(鱼线)不超过两钩(钩宽不超过2cm)的钓法进行休闲垂钓。


● 垂钓过程中,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 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规定,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 、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等钓具属于禁用渔具,采用此类钓具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小布丁呼吁广大的钓鱼爱好者,要遵守国家“十年禁捕”相关规定,不在禁捕区、禁捕期从事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长江水域生态渔业多样性。

大家都在看



养犬登记有疑问?各区县政策咨询电话来了→


数说|6G,要来了!


@重庆考生 2023高考,最全提醒来了!





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钱薇薇

编辑:钱薇薇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平台支持:人民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