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即日起,我市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辖区内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投诉量大、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和市场主体,进行合法、客观、规范公示。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分为基本信息公示和综合信息公示。综合信息公示方面,经营者被投诉的,将通过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官方新媒体平台,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每季度发布一次;基本信息公示除综合信息公示使用的平台和媒体外,还将通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费聚集区等场所和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设立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栏等进行公示,每半年发布一次,公示期为一年。 据了解,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主要为了发挥社会监督、消费预警和信用约束作用,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督促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及下属机构12315工作进行效能评价,确保公示的消费投诉数据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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