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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警惕】@恩平人:请别再这样做!我们的共同敌人只有一个!

外地抵达恩平人员

必须1小时内扫此码申报

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传播”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从外地(江门地区以外)返回恩平市的本地居民及到达我市的外来人员(江门地区居民除外),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申报。若不执行,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详细内容请见:【扩散周知】即日起,恩平实施“九个从严”管控措施!


今天(2月13日),我市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公布后,其活动轨迹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但记者发现,竟有个别市民在微信群中“人肉”该患者及其家人、接触人员,公布他们的个人隐私(姓名、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单位)等信息,甚至连小朋友也不放过,几岁、在哪上学都想挖出来。更有甚者,个别市民还对该患者谩骂、诋毁。



微信聊天群截图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公布患者的活动轨迹是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但是 ≠ 泄露、公开其个人隐私!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疫情防控期间更是如此,个别市民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据了解,目前,与我市首例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相关部门已到患者居所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消毒清洁工作。


请广大市民无须恐慌,注意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做好自我防护就没问题了。


大家记住,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们唯一的共同敌人只有病毒,患者不是敌人!


最后再次提醒,为了你我他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九个从严”,外地抵达人员第一时间主动申报个人信息,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起来学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釆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编辑: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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