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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扩散】恩平人最近千万别干这事!已有人被罚!



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时期。清明节将至,清明前后又是春耕季节,进山祭祀扫墓、旅游踏青人员和农事生产用火增加,野外火源增多,容易引发森林火灾。


2月28日,市政府发布禁火令(恩府告〔2020〕4号),明确规定禁火时间延续,禁火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6日,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禁止用火!


公告全文如下:


恩 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

恩府告〔2020〕4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4月6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7176707)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恩平成功侦破一宗森林火情案件!

嫌疑人被查处!


近期,随着清明祭祀的市民增多,我市森林火险隐患也随之增大。就在全市上下齐心协力严防山火的时候,有人却对各项防火规定置若罔闻,违法野外用火。3月12日下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成功侦破一宗森林火情案件,违法嫌疑人梁某被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2020年3月11日15时左右,恩城街道米仓村委会岗咀村后背山出现火情,经相关部门合力扑救,及时将火情控制。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报后,迅速出警调查。


森林火情现场


经调查,该宗火情由竹围村的70岁村民梁某引起。当时,梁某为清理山坟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引起了火情,所幸相关部门人员行动迅速,第一时间扑灭火势,火情并未造成重大损失。梁某对其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梁某接受审讯




编辑:崔禅蒙、张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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