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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不知道吗?村民大会上能解决的问题有这么多!

2017-06-08 余杭司法 余杭司法

听说又要征地了,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听说村里造的厂房要租出去了,租金定多少,以后租金怎么分给大家伙儿?村里有许多困难户,要不要成立个扶贫小组?村庄那条路上的灯坏了不少,是修呢,还是换新的,钱怎么出呢?


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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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村里的一名成员,你是不是也被这样那样的问题所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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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也关心着国事家事天下事的同时,不知道身边的这些跟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儿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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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问题的答案都指向——村民大会。当然“村民大会”是我们口头的叫法,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叫“村民会议”。


什么是村民会议呢?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就是这个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制度是我国实行基层民主的基本形式。做一个简单的类比,我国的基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而村民会议之于这个村,就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于我国。重大的事情基本都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都有哪些职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简而言之,村里的“大事”都由村民会议决定!



村民会议如何召开?

既然重大事项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那如何才能召开村民会议?普通村民又如何通过村民会议来当家作主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一些村民委员会对于涉及村民的重大事项,例如村级留用地的使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等,未经过村民会议即在村委会内部作出决定。这样对于村委会来说,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未经过民主程序、未经过村民会议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是无效的。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村委会的决定使得村民集体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村委会及相关负责人可能要承担集体资产流失或损害村民利益的法律责任,不仅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也有可能面临党内的处分、村委会职务的罢免,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村委会而言,在涉及村民的那些事儿的时候,一定要从一开始就注意评估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论证,如果有专业的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那么“大事”才能又快又好又安全地推进。


柴米油盐酱醋茶,事事皆是小事;

凡是老百姓的事,又哪件不是大事儿?


政策解读: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本期编辑:余杭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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