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说法:女孩意外被砸之后,涉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你都知道吗?

2017-07-07 余杭司法 余杭司法



意外被别人砸中,受伤了谁该责任?今日律师说法,通过下面的案例,律师为你分析意外被砸后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案例回顾:

7月1日晚,家住宁波的妙龄女孩小韩,一如往常在小区内行走,突然被一个不明物体砸中,当即倒地不省人事。随后,小韩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在后脑勺处缝了八针后,小韩才醒了过来。


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砸到小韩的东西竟然是一把武士刀!刀身长约70厘米,刀柄长约20厘米。如果刀尖径直落下,后果不堪设想。接警后,警方经过调查锁定了嫌疑人。


经审讯,嫌疑人陆某与男友周某当天因为一些琐事争吵。情绪激动之下,周某从客厅墙上取下一把武士刀。一开始周某只是想拿刀吓唬一下陆某,后来陆某怕男友自残,于是上前抢刀,争夺中刀飞出了窗外。目前,陆某因涉嫌“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大家可能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太熟悉,下面莫律师为你解析!


莫芳荧律师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说,客观方面上要从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上要具有故意。从案例中看,嫌疑人陆某应无此种故意,应当不构成此罪。



那么该事件若不涉嫌犯罪,陆某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

*

*

该行为可能涉及“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本案例中,侵权人可以确定,侵权人行为也是明确的,侵权造成了小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且侵权行为与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陆某应当承担对小韩的侵权损害责任。



律师建议

生活中很多事情其实我们是可以预见的,但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这些过失,一旦发生意外,小则要承担民事责任,大的甚至可能涉嫌犯罪,要接受刑法的制裁。因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做到谨小慎微,避免意外的发生。



律师说法:莫芳荧

本期编辑:余杭司


关于法律咨询的问题请发至后台

发送方式:【法律咨询】+咨询内容,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谢谢!


 一键关注,“余杭司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