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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划重点,你最关心的十大法律问题开讲啦~

2017-09-08 余杭司法

嗨~小伙伴们,还记得前不久通过微信投票“脱颖而出”的“最关心的十大法律问题”吗?即日起,“余杭司法”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将为大家就这十类问题一一解析,准备好记录了吗?


第一讲:出借车辆给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先看一个案例:女子借车给朋友发生车祸,自己赔了一间房!

袁某醉酒驾驶一辆向胡某借的小轿车将一位行人王某撞倒致重伤。袁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据交警部门认定,袁某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王某的家属将肇事司机袁某、车主胡某以及胡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车主胡某将车辆借给驾驶证已过期的袁某使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判决袁某除去已赔偿的部分,还应赔偿王某家属事故损失 52.万元,胡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袁某醉酒且持过期的驾驶证驾驶车辆,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胡某用一处房屋作价 30 万元抵偿给王某家属,袁某现金赔付 22 万元。此外,袁某还将负刑事责任。

生活中经常会有将自己的爱车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可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呢?让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依据相关法律,车主只有在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来说,以下这些情况属于车主“存在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也就是说,“好”车借给“好”人开,作为车主,无论对车还是借用人都存在仔细核查的义务。



涉及到赔偿时,车主、驾驶人、保险公司责任要怎么划分呢?



正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这部分赔偿责任就该由车主和驾驶人根据实际过错程度来分担了。


还好还好,关键时刻保险发挥了作用,但总有那么几个粗心的车主忘了给车辆投保,这时候麻烦就大了。



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


这里科普一下交强险的理赔原则——“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即正常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无论肇事者(实际驾驶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应投保交强险而未投保的情况下,车主作为投保义务人是存在过错的,因此,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应当由投保义务人即车主来承担,实际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应由车主和驾驶人根据实际过错程度来分担。


律师提醒:

车主在出借车辆时,要仔细审查两大方面的事项:


对于车辆:是否有缺陷、是否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


对于驾驶人:是否有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是否有喝酒、吸毒或不适宜开车的疾病?


在核实清楚情况后才能放心将车辆出借,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要为自己的过错而买单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诺力亚 郭伟

案例来源:咸宁新闻网

本期编辑:余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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