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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汝州法院 一封当事人的来信

2017-02-15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春节过后刚上班,汝南法庭就收到一封来自外省的快递信件,拆开一看,是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寄件人是河北省成安县瑞发碳素厂。

    原来:原告成安县瑞发碳素厂与被告汝州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汝州某公司拖欠原告大额货款,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困难,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21日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当天便从立案庭转至汝南法庭,承办法官王少磊当天即根据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作出保全裁定。案件于2016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12月30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66809.5元及利息。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因临近春节原告急需用钱,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给被告做思想工作,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货款,原告十分感激,腊月二十三从河北省专程来到河南,特意向到汝南法庭赠送“公平公正,司法为民”“依法办案为民解忧,清正廉洁正气服人”两面锦旗。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被告先期支付的10万元仍不能让原告度过年关的情况后,又继续给被告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在腊月二十八,原告又从被告手中拿到了10万元的“救命款”,原告由衷地感激。

    正月初七,上班第一天原告就寄出了感谢信:“王少磊审判长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为民意识强,充分展示了法官的正能量……虽然已给王少磊法官赠送锦旗,但这仍然表达不了我们的谢意,特写此感谢信,以彰显司法为民新时代的法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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