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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暴】汝州法院“春雷行动”获群众拍手称赞

2017-02-15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申请执行人李某从汝州市寄料镇驱车40余公里赶到汝州法院执行局门口,专门请了一个锣鼓队,敲锣打鼓为汝州法院执行局干警王光辉送来锦旗。

    2015年郭某向李某借款65000元,后未按时归还,李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郭某未能履行,李某向汝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汝州法院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通知书,并对郭某的财产进行了“四查”,但未能发现有效财产线索。郭某一直外出打工,此案执行陷入僵局。

    2017年1月27日(农历大年三十),汝州法院开展“春雷”行动后,法官王光辉预判被执行人可能会春节回家,于是组织警力再次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将刚从外地回家准备过年的郭某拘留,并对其罚款3000元。后经引导申请执行人进行刑事自诉,被执行人迫于强大刑事打击压力,履行了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也领到了全部案件款,为了表达对汝州法院及办案法官的感激之情,专门送上锦旗。

    汝州法院通过开展“雷霆行动”、“闪电行动”、“春雷行动”、“元宵行动”等常态化的集中执行行动,不仅有力的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获得当事人好评和社会各界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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