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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这个周末有意义,冒雨赴异地执结案件
2017年9月2日,汝州法院法官冒着阵阵秋雨驱车七十余公里前往鲁山县西部某镇,顺利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5年8月份,董某在鲁山县某旅游公司经营的景点漂流时不慎受伤,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诉至法院,鲁山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旅游公司赔偿董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鲁山县某旅游公司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董某向汝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及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传票,但被执行人鲁山县某旅游公司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6月,经合法传唤,被执行人鲁山县某旅游公司委派其工作人员张某来到汝州法院,经执行法官多方面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六月底还款五万元,七月底还款十万元,八月底将剩余全部案件款履行完毕。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仅将六月份应付案件款按时支付后,逾期未全部支付剩余案件款。
2017年9月2日,正在周末加班中的法官,接到申请人董某家属电话,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鲁山县某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在该公司的景点营业场所上班。执行法官全然不顾正在淅淅沥沥下着的秋雨,立即放下手头工作,向主管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后组织执行干警带队冒雨奔赴鲁山。到达地点后,执行法官们向被执行人鲁山县某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亮明身份,该法定代表人连声说道:“我马上让人准备钱,周末下这么大雨你们也不休息,厉害!厉害!我真服了你们执行局!”。最终,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筹集,被执行人于当天下午四时许将剩余二十余万案件款全数打到汝州法院账户上,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