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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房子脱钩!楼市炸响惊雷!国家宣布,楼市将有3项新立法

2018-03-18 爱家爱生活

突发!户口与房子脱钩!楼市炸响惊雷!

        我认出风暴而激动如大海。我舒展开来又蜷缩回去,我挣脱自身,独自置身于伟大的风暴中。——里尔克《旗帜》



        坚冰消融!我国户籍制度的壁垒,正在迅速松动!


        刚刚,发改委发出通知,正式宣布:2018年,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在这个通知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这样一句表述: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是的,又一枚炸雷在楼市爆响了——“租房可落户”正在走来。这可谓一个划时代的历史性特大利好!


        其实,这项政策,多个地方早就开始吃螃蟹了:无锡、郑州、扬州、济南等多个城市都已陆续取消购房落户政策,推出或者计划推出“租房可落户”的举措。


        但是,如果我没有记错,这或是超大和特大城市租房可落户的政策,在中央层面的第一次正式表述。


        潮流真的变了!从去年开始,国家开始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以及酝酿建立“长效机制”。刚开始,很多人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楼市调控。


        但是,他们想错了。房产税要来了,房地产杠杆率还将继续降低,“锁楼”或者说“冻楼”或将持续,租房可落户探索推进......


        一场真正的狂风暴雨已经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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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可落户,这是扔向高房价的一枚重磅炸弹!


        买房被认为一种信仰,很大程度上与其绑定的户籍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资源息息相关。户籍背后所代表的不仅仅是教育资源,还有医疗,养老,几乎一个城市所有的公共资源。


        以前,很多城市搞的是买房才能落户,要落户,华山一条路:买房。所以无数人只能是节衣缩食,把买房当落户的敲门砖。


        现在,随着地方城市一马当先进行试点,国家层面持鼓励探索的态度,租房落户的渠道正在打开。


        租购同权时代下,租房也可以落户,等于是户口和买房脱钩。租房实用性价值大增,会让部分追求功能性的买房需求转向租房市场。这对高房价将是致命的打击。


        一个一个信号发出,反复传达一个声音:楼市正逐渐向租购并举的二元格局迈进。租房的权益,将进一步得到增强和保障;租房的模式,将更多得到认同和推广!


        一阵一阵惊雷滚过,反复陈述一个事实:住房的历史性转折点已经到来!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高暴利时代已经过去了,楼市的黄金时代,已渐行渐远!


        一个一个风暴袭来,反复证实一个预言:当房产回归居住属性,消费的价值就会重新凸显——谁说租的房子不能结婚?谁说房子一定要买?谁说我们一定要为买一个蜗居而放弃其他美好?


        在莫泊桑短篇小说《项链》中,玛蒂尔德为了偿还弄丢的项链,整整劳苦了十年,最后才知道朋友借给她的项链,只是一根不值钱的赝品。然而,为了这条虚幻的项链,玛蒂尔德付出了十年最美好的光阴!


        房子,何尝不也是当代中国人马蒂尔德式的幻梦:为了一套房子,节食缩衣一生,错过了多少美好的事物。为了买房而缩衣节食,这真的就应该是我们宿命的生活吗?


        租购并举之后,中国人再也不用被迫去当房奴了,我们完全可以放弃对房子的执念,完全可以在自己公司旁边租一套房子,购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享受自己喜欢的生活。


        房产兴而百业衰的困境即将过去。当所有人挣脱买房的束缚,舒展自我,中国轰轰烈烈的消费革命即将到来。



        一个人在不同的高度,可以看到不同的风景:你先看见草地,接着看见山丘,然后看见山丘后的河流,再飞高,远方的高山背后,可能是沙漠或大海。


        我们看到的也许是真相,也许是幻象,也许每一个十字路口的选择都意味着另外一些可能性的失去,但我们只有做一个勇敢的追梦人,才能舒展自己,释放自我,获得幸福。


        当中国告别了房地产时代,我们应当开始追求富有品味的生活。追梦要趁早,来的太晚,总会有些遗憾。正如张爱玲所说,“出名要趁早,来得太晚的话,快乐也不是那么痛快。”


        我们应该用一颗沉静的心,去领略万事万物,去欣赏那些别具匠心的极致产品,去领受渗透着温情和美的品味生活。


        “假如年轻时你有幸在巴黎生活过,那么你此后一生中不论到哪里,她都与你同在,因为巴黎是一席流动的盛宴”。这是海明威《流动的盛宴》扉页上的题词,被广为传诵。


        上世纪20年代,海明威以驻欧记者身份旅居巴黎,《流动的盛宴》记录的正是作者的这段生活。在巴黎左岸,25岁的青春像被阳光普照。盛装的巴黎,用她独特的品质生活,展示着商品的好,释放出灿烂的光明。


        年复一年,巴黎的时光恍如指间流沙,一粒一粒沉静地漏掉。然而美好的事物,永远存在,仿佛一席流动的盛宴。


        我们还要盛开得更美丽。


        我们将更加追求极致:在工作上,我们追求完美;在生活上,我们要求精致。我们将用毋庸置疑的态度坚持自己的信念,坚持自己的风格,坚持自己的品味!


        我们将更加追求质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丢弃多数无用的,追求最精美、最别致、最匠心独运的,将全部精力投身到自身最热爱的事情上面。


        我们将更加坚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不讨好,不迎合,不为欲望所左右,不为恐惧所支配,将生活过成诗,把环境变成艺术品,成为一个有价值、有品质的人。 


        请祝福我们。如果可能,一起同行!认同请点下方大拇指☟(本文观点仅供参考)(来源:财经要参(mofzpy))

巨变将至!国家宣布,楼市将有3项新立法


来源:天天说钱(liuxb0929),作者:韬略哥


  3月14日,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公布了最新的立法计划,透露了一个重大信息:

 

        《住房销售管理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被列入2018年的立法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法规属于“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和《立法法》赋予国务院的权力。这些法规在国务院审议后,就可以付诸实施,不用通过全国人大审议。 


  那么,上述三大条例将如何影响楼市?我们可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一些分析。

 

  2017年5月,住建部曾搞出来了一个《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但在2018年国务院立法计划里,这个条例被分解成为两个条例:《住房销售管理条例》和《住房租赁条例》。

 

  为什么要分解?因为住房销售和租赁本来就是两件事。单独制定《住房租赁条例》,显示了国家住房政策的重大变化:由重视“销售”到重视“租赁”。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让“销售”和“租赁”必须分成两个条例。我们先来看《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是怎样写的:

 

  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和销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我们都知道,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开始大范围施行一种楼市新政:让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说,未来租赁住房下面的土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

 

  而住建部管辖的“住房销售”,只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销售,不包含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基本上不允许公开销售)。

 

  正是因为租赁住房土地性质变得复杂了,两个条例必须分开制定。

 

  上述两个条例里,最大的看点是《住房租赁条例》。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如何出租、如何管理,是重要的看点。此外,怎样实现“租售同权”,尤其是在优质公共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租售同权”也是值得关注的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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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年版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几个关于租赁的规定也值得高度关注:

 

  1、草案正文:国家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

  点评:既然国家鼓励个人把住房委托企业长期出租,那么还会出台针对个人多套房的“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吗?

 

  2、草案正文: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点评:人均租住面积的多少,关系到租房人的生活成本、城市竞争力。如果标准太高,中低收入阶层压力很大。

 

  3、草案正文: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体规模和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点评:这相当于承认了“二房东”这个职业。

 

  4、草案正文: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点评:是减税吗?

 

  至于《住房销售管理条例》,主要是规范开发商、中介的行为,其中会不会取消“预售”,如何界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值得关注。

 

  如果全面取消“预售”,则将带来两大影响:


  第一,开发商财务成本提升,助推房价上涨;

  第二,中小开发商因为资金成本上升,将会被进一步挤出局。

 

  国务院立法计划里提到的第三个涉及楼市的法规是——《城镇住房保障条例》(针对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这个条例已经是四年怀胎了。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草案征求意见,但由于当时楼市低迷,很多中小城市库存严重,再让这些城市加快建设保障房显然不合时宜,所以延迟至今。

 

  如今,保障房的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可出售的比例大幅降低(共有产权住房除外)。此外,城市之间也出现了巨大的分化,各地情况千差万别。

 

  比如在2014年版的草案里,有一条非常醒目的规定:

 

  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是不是所有的城市都可以做到这一点?它最终能否写入条例?这恐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看点!

 

  总之,住房的“租赁”、“销售”、“保障”三大条例,将深刻影响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向,其力度不亚于房地产税。遗憾的是,市场对此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认同请点下方大拇指☟(本文观点仅供参考)(来源:天天说钱(liuxb0929),作者:韬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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