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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萧山区代区长王敏宣誓就职!对于即将在萧山开展的工作,他这样表态……

2016-11-22 萧山日报

今天,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6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敏同志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萧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珠瑛,副主任章燕梁、李金达、商怀远、董华恩、董祥富、高卫国出席会议。副区长赵立明,区政协副主席吴关林,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分别由董华恩、高卫国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作情况说明。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王敏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会议决定接受卢春强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会议决定王敏副区长代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珠瑛向王敏代区长颁发了任命书。


(资料图)


会上,王敏代区长作了表态发言。


王敏表示:


将牢记使命、勤奋工作,接好加速发展的接力棒,全身心投入到萧山的建设和发展中。自觉接受监督,讲政治、顾大局,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真心为民造福,把实现好维护好萧山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脚踏实地干事,传承发扬萧山精神,保持政府工作连续性,努力办成一批对萧山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实事、好事;坚持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恪尽职守,切实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以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回报萧山人民的支持和信赖。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新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王敏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林锋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冯伟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二)


任命:

施金良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陈建平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卢春强同志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卢春强同志的辞职请求,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卢春强同志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敏副区长代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


王敏副区长代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楼军民同志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楼军民同志的辞职请求,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楼军民同志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施金良副院长代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2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


施金良副院长代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记者 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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