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年还没过完,萧山这两人就被刑事拘留!原因是......
萧山一仓库发生火灾,企业负责人等两人被刑拘
2017 年2月6日18时20分许,萧山区衙前镇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接到火警后,公安、消防、当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迅速开展现场灭火、人员搜救、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工作。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扑救,火被扑灭。火灾现场清查,无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起火建筑为衙前镇某化纤加工厂厂房,起火部位为该厂房仓库,着火物质主要为仓库内堆放的布料。
2月7日晚,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化纤加工厂负责人蔡某达(男,43岁,萧山人)及蔡某康(男,70岁,萧山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火灾猛于虎,无论企业大小,消防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经公安机关查实,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批、落实消防措施导致火灾发生的,将被依法严肃查处。
“七个一律”严管措施
一、未经消防审批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营业;
二、使用电热膜作为汗蒸房供热设备的一律停业整改;
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实施查封;
四、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实施查封;
五、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
六、营业期间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一律拘留责任人;
七、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一律拘留责任人。
“八个必须”严治要求
二、场所装修必须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三、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测;
四、汗蒸房内的照明及用电导线敷设必须避开高温部位;
五、建筑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有效;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七、每名员工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八、单位必须组织开展一次火场逃生演练。
☑ 单位要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同时,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 单位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 新员工上岗前,单位必须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并持证上岗。
(来源:萧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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