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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萧山人注意,最近医保有两个好消息!

2018-01-17 萧山日报

自2017年3月起,参加萧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参加萧山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此前办理医保共济,市民需要前往区社保经办机构,而现在,手机上就能搞定!



区社保中心医保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办理医保共济时,转出人需携带本人及转入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就近前往区社保中心、市民中心及瓜沥、临浦、空港办事处办理。转出人和转入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因办理家庭共济时,需要提供双方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采取个人确认制,承诺双方的关系真实。


而从本月起,这一便民举措更加便利。足不出户,手机上就可完成医保账户共济操作。市民可以微信关注公众号杭州人力社保,进入该微信公众号后,点击个人办事→办社保→医保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



首次操作会要求绑定手机号,个人绑定成功后进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后,完成医保账户共济。若之前已经微信绑定过,则可以直接进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界面,完成医保账户共济操作。



除此之外,通过支付宝也可以办理医保账户共济操作。打开支付宝点城市服务,进入杭州人社医保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界面后,输入相应信息后就可完成医保账户共济。



据了解,参保人员可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中的一人或多人,具体划拨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未建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共济需要设立个人账户。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使用、结转、继承等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是医保共济政策?


为减少参保群众看病现金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充分提高职工医保的基金使用效率,参加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


近亲属指的是配偶、子女、父母。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资金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在本区购买省人社厅公布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凭相关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原始发票,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由于萧山与主城区社保一体化系统切换,2017年12月30日晚6时至2018年1月3日早6时期间,全区医保系统停机,无法进行刷卡报销,在此期间就医的参保人员只能自费结算。


近期,已有不少参保人员携带就诊发票原件和病历本等材料前往区内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报销。短时间内大量报销人员的涌入,使我区各个医保受理窗口异常忙碌。尽管区社保中心对各“医保”窗口增派人手,加开窗口,加班加点,但扎堆报销现象并无好转。


区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您在停机期间的自费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都可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那么,怎样才是处理这些自费发票的正确方式呢?


1.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1月1日零时至1月3日6时产生的自费发票可以到就诊医疗机构进行“反交易”(通俗地说就是自费转医保),区社保中心已经通知区内各医疗机构做好“反交易”减轻零星报销压力。您只要在下次去医院就诊时,将自费发票在医院“再刷一次”,“刷成医保”就可以了。

2.携带本人市民卡、本人银行卡、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至区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医保经办机构


区社保中心:城厢街道萧然南路373号

市民服务中心:萧山区市心北路880号

区社保中心临浦办事处:萧山区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

区社保中心瓜沥办事处: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

区社保中心空港办事处:南阳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


报销所需提供材料


1.报销人身份证、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

2.报销人储蓄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账号)申报16周岁以下人员或者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医疗费时,确需使用非本人银行卡的,需提供双方证件及关系证明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中草药需提供中草药明显清单

5.如有外伤,需要填写《外伤病人情况备案单》,并提供首次门诊病历,住院需提供首次入院记录。有特殊用药或者治疗,需提供相应化验单或报告单


温馨提示


1.2018年12月31日前,您可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任意一种处理停机期间的自费发票。

2.请务必保管好您的发票原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提供发票原件。

3.仅进行咨询、查询的人员,可以拨打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热线12333。


(记者  项亚琼  通讯员  张利光,综合萧山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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