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人的退休金要涨了,月底前发放到位!公积金政策也有重要变化!
近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赶紧看看有哪些变化。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排查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 148 号)等规定,现就规范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三、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四、对符合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五、取消对“本市户籍职工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六、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加强失信监管,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浙江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浙江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预计全省将有684万企业退休人员、6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745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浙江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201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也就是说,每月增加额=40+15*1.5+(缴费 年限-15)*1.8+月基本养老金*2.24%+(30/60)
调整力争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杭州发布、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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