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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要整治这种房子了!一旦发现就要拆除!越往后处罚越重

萧山日报 2019-03-30

1月9日下午,我区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会议,通报了目前“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一阶段行动做了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要求,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好打赢“大棚房”清理整治的攻坚战、歼灭战。


清理整治“大棚房”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坚决遏制违法占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执行力,杜绝表态多、落实差、调门高、行动少的现象,坚决破除清理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始终绷紧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大棚房”清理整治;要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回头查”,确保无遗漏、全覆盖,不留空当、不留死角;要吃透相关政策,做到精准分类;要坚持立行立改,坚决彻底整改,做到排查一个、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要强化组织协调,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督查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大棚房”清理整治任务。


(记者 吴瑾熠 通讯员 张翔)



◆◆什么是“大棚房”◆◆



所谓“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更直接触碰到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


比如,有的企业以土地流转的名义,打着建设高效农业或旅游生态农庄的幌子,建设木结构房屋或者钢架简易房,实际上也是在没有办理农用地变性、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在农民的承包耕地上建起房屋、棚房、硬化道路及其他设施,实际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


网络图


一些资本下乡的业主反映,自己搞休闲垂钓观光农业,要想赚钱,厨房、餐厅、住宿设施也是必须配套的。但现在农业项目用地难,流程很复杂,基本批不了建设用地指标,就只能打“擦边球”。


“同时,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农村利用集体土地甚至基本农田搞出租、办‘农家乐’等现象较多,并且时常有村‘两委’成员参与其中,这不仅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长期来看,还会对粮食安全底线带来威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


 Ⅰ 类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


网络图


 Ⅱ 类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Ⅲ 类 


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其 他 类 


确实难以归入上述三类问题的违法违规问题,务必注明实际用途。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要查占用农业用地用作非农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这对我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必须严厉打击。


网络图


1月7日晚,省委、省政府在杭州召开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省委副书记郑栅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清理整治工作要以秦岭事件为镜鉴,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决不允许弄虚作假。要保持清醒认识、正视存在问题,坚持要求不减、标准不降,以钉钉子精神紧抓不放,越往后处罚越重。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迅速坚决整治,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清单消零,拆除违法建筑、实现耕地复耕,真正做到农地姓农。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根据实际情况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五、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综合浙江自然资源、金华日报、天天看余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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