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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此地规划有调整!涉及住宅、学校用地!部分道路将增设展宽车道!

萧山日报 2022-05-19

今天,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在本报刊发公示称,将对萧山城区新塘北单元部分地块进行调整



选址论证范围


规划涉及萧山城区新塘北单元XSCQ2505-02、03、05、06(原A-108、110、113、116)等地块。



其中,XSCQ2505-02(原A-108)地块规划范围西至规划西许路,南至规划南官河沿河绿带,北至规划陈端路,东至规划高新七路,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71公顷(约合70.7亩)。


XSCQ2505-03(原A-110)地块规划范围西至规划沿河绿带,南至规划东瑞四路,北至南官河沿河绿带,东至规划高新七路,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54公顷(约合53.1亩)。


XSCQ2505-05(原A-113)地块规划范围西至规划新城路防护绿带,南至规划南官河沿河绿带,北至规划陈端路,东至规划西许路,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43公顷(约合81.5亩)。


XSCQ2505-06(原A-116)地块规划范围西至现状保留商业商务A-116-2地块,南至规划东瑞四路,北至规划南官河沿河绿带,东至规划西许路,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75公顷(约合26.3亩)。


调整原因


1.本次论证区块及周边住宅功能较多,教育配套需求较大,原规划城东小学用地规模及班级规模均较小同时,未来陈端路的建设也需对现状城东小学内主要建筑进行征迁,因此城东小学的迁改有一定的紧迫性,有必要选取合适的位置落实更大规模的小学用地来满足周边区域的小学教育配套需求。


2.新城路两侧商业商务功能规模已相对较大,南官河两侧景观也环境较好,且由于小学用地调整至原控规A-105地块,原A-105地块的住宅功能可转移至高新七路西侧


3.基于土地权属划分,原控规A-116地块西侧约0.43公顷的商业商务用地予以保留。


4.原控规A-112幼儿园地块用地规模偏小且位置相对不合理,有必要调整至服务半径更合理的位置并扩大规模。


5.XSCQ2505-02地块多层后退线需后退北侧陈端路20米,且受南北地块规划日照最不利模拟影响,对地块开发强度有一定限制。



调整内容


1.经与编控规充分对接,将小学用地调整至陈端路高新七路交叉口东南侧,用地规模由原控规的2.19公顷增加至4.26公顷,班级数由30班增加至48班,且调整后小学对周边住宅地块的服务半径较原控规更合理。


2.基于用地的整合性,将原控规A-111、A-112、A-113及A-113-2地块整合成一个地块以商业商务功能为主的商住地块XSCQ2505-05。


3.原控规A-116地块调整为1.75公顷的XSCQ2505-06商住地块及0.43公顷的XSCQ2505-07现状保留商业商务地块。


4.结合现状幼儿园位置,并考虑更适合的服务半径及日照影响(南侧用地建筑高度为24米),将XSCQ2505-12幼儿园地块调整至高新七路东瑞四路交叉口东北侧。班级数由12班增加至18班。


5.为更好地提高论证地块周边道路的道路通行能力,本次论证在陈端路、高新七路、东瑞四路及西许路上增设展宽车道


6.基于动静态交通分析以及日照分析,通过选址论证方案的模拟,规划认为XSCQ2505-02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XSCQ2505-03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XSCQ2505-05地块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住宅建筑比例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XSCQ2505-06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7,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住宅建筑比例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的相关指标较为合理可行。



具体调整见下图:


另外,目前,规划调整仍处于公示期状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15日前反映给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更多信息可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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