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萧山一男子打老婆,结果被拘留5天!
日前,党湾派出所接到余女士(化姓)的报警求助,称被其丈夫刘先生(化姓)殴打。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刘先生和余女士夫妻二人感情长期不和,而且婆媳矛盾比较严重,曾多次发生吵架、打架事件。
由于遭到多次家暴,余女士此前已经两次报警,民警出警后向刘先生出具了两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没想到的是,刘先生屡教不改,收到告诫书后行为也没有多少收敛。
当天晚上,夫妻俩又因为琐事起了冲突,刘先生又一次对老婆动了手,余女士随后报警。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处理家暴警情时,第一次家暴对家暴人处以家暴告诫书,第二次对家暴人进行传唤,第三次对其处以拘留及罚金的行政处罚。
党湾派出所通过充分取证、查明案情,经萧山区公安局批准,依法给予刘先生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元的处罚。
夫妻之间的感情,恐怕是世界上最复杂、最纠缠不清的感情。所谓相爱相杀,是很多夫妻和情侣的写照。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也有着劝和不劝离的婚姻观,但有时候,“和和”未必能保障“美美”。
面对家暴,哪怕是轻微的,哪怕暂时只有一次,哪怕一时找不出确凿的证据,我们都要有警觉,然后立即条件反射出“我要报警了”的神经意识。唯有对家暴敏感对待、严肃处理,一些有家暴习性者,或者内心潜藏着家暴倾向的人,才会有最起码的敬畏。
来源:萧山党湾、广东妇联
编辑/肖明
你可能想看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