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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赌博、败家、离异、坐牢……爹妈怒其不争,“我们的财产只给孙女!”

萧山日报 2024-04-13

日前,70岁的洪阿姨和69岁的老伴一起来到浙江遗嘱库,他们想立一份遗嘱,等百年后把两人的财产都留给孙女。


洪阿姨告诉工作人员,他们夫妻俩共生育了一子一女。两人名下有一套房改房,多年前女儿嫁到了外地,平时很少回来看望他们。“唉,都怪儿子不争气,我才要来立遗嘱。”说到这里,洪阿姨忍不住啜泣起来,边上的老伴连忙小声安慰她。


原来,洪阿姨的儿子早年辞掉工作下海经商,儿子蛮有经商头脑,生意做得有声有色,几年时间就攒下厚厚的家底。儿子结婚后生了个女儿,一家人过得很幸福。直到有一天,洪阿姨的儿子在“朋友”的诱导下,去了趟澳门。


那以后,洪阿姨的儿子就沾上了赌瘾,再多的家底也不够他败。没过多久,儿子把最后一套房子也输掉了。之后,媳妇与其离婚,撇下年幼的孙女走了。又过了一段时间, 儿子因筹集赌资惹上官司,最终锒铛入狱,到目前还在服刑。


“我们俩都想好了,要把财产留给孙女,但听人说只有儿子女儿才能继承财产,孙女不能继承。这可怎么办?”洪阿姨满脸忧愁地问道。


工作人员向洪阿姨介绍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也就是说,洪阿姨夫妻有权利在遗嘱中指定自己名下的财产百年后由谁继承。继承人范围的限制只存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并不受此限制。


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洪阿姨夫妻放下心来。不久,他们在浙江遗嘱库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了遗嘱的订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朱林飞首席编辑/贺一萍责编/邱芳审核/刘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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