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文化】古代通州漕运史(二)
漕运运制
由支运法过渡到兑运法
明初,国都定在南京,由东南各省沿江运送物资,或者实行海运,路途较近,比较方便。明成祖朱棣将国都迁往北平之后,江南漕粮输往北方,运输方式发生了一系列变革。
永乐前期,由于战乱等原因,京杭大运河运输不畅,所以南粮北运多用海运。
从永乐元年到十一年,朝廷海运粮食的记录频频出现在《明太祖实录》中。
永乐中期以后,京杭大运河成为南粮北运的主要运输通道。
漕运运制有三次变化。最初朝廷采用支运法,后来出现了兑运法,支运法与兑运法并行存在,后来又形成长运法,并形成定制。
所谓支运法,即转运法,即各地漕粮就近运至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四仓,如江西、湖广、浙江民运漕粮就近运送至淮安粮仓,然后由卫所运军分段接运至通仓和京仓。这种一程一程转运的办法,称为“支运法”。农民参加运粮即免纳当年税粮,纳当年税粮则免除运粮,其运费计算在支运粮内。一年转运四次。支运法推行后,民运漕粮到各地粮仓,往返时间甚长,经常耽误农时。
宣德六年(1431年),平江伯陈瑄奏请朝廷,推行一种新的运法。陈瑄奏请“令民运至淮安、瓜洲,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北,给与路费耗米”。(《明史·食货三·漕运》)这就是所谓的兑运法,即各地漕粮运至淮安和瓜洲(今属扬州),兑与运军转运,军运的费用由农民承担。改行兑运后,粮户将漕粮运至淮安或瓜洲,暂贮水次仓候兑,而无须上纳常盈等仓,既缩短了运程,也减少了麻烦。为确保兑运顺利进行,朝廷颁布了不少则例,对兑运加耗的数量做了规定。宣德十年(1435年)九月,又对兑运法“加耗”做了调整。正统元年(1436年)九月,《运粮官军兑运各处民粮来京输纳加耗则例》规定:“湖广、江西、浙江每石六斗五升,南直隶五斗五升,江北扬州、淮安、凤阳四斗五升,徐州四斗,山东、河南三斗。若民人自运至淮安、瓜洲等处兑与军运者三斗。正粮尖斛,耗粮平斛。务令军士装载原兑干圆、洁净粮输纳,抵易粗粝者罪之。民不愿兑,令自运至临清仓纳。”起初兑运与支运并行,后来兑运渐居优势。
改革漕运制度,推行长运法
成化后,朝廷再次改革漕粮运输之法。成化七年(1471年),漕运都御史滕昭推行“长运法”,又称改兑法或直达法。由兑运的军官过江,直接到江南各州县水次交兑。免除农民运粮,但要增纳一项过江费用,即漕粮运输全部改由官军承担。十一年(1475年),改淮安等四仓支运粮为改兑。似乎全部运输任务都交给运军了,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上面所说的粮食仅指漕粮。漕粮以外,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提供的白粮共计二十一万余石,在长运法施行后,仍然由民运。也就是说,从此以后,除白粮仍由民运外,普遍实行官军长运制度。长运法成为定制运用于明朝中后期,清代也沿用了明代的运制。郭守敬所凿通惠河到明初洪武年间就逐渐淤积废弃。
成化中期,从张家湾到京城既有陆路也有水路,只不过因水浅,只能用小船,运量十分有限,只能主要依靠陆路运输。到正统年间,朝廷疏浚了从张家湾到大通桥的通惠河,但是“元时所引昌平三泉俱遏不行,独引一西湖,又仅分其半,河窄易盈涸。不二载,涩滞如旧”。成化、正德年间疏浚了几次,但是用力不大,效果也不佳。直到嘉靖六年(1527年),御史吴仲排除阻力,大加整理。一年后,舟楫复通。这次治理获得成功,为利在五六十年以上。通惠河在隆庆二年(1568年)进行过一次大修。万历后,多次将修浚通惠河提上日程,但是议而不决,没有得到治理。
除运河外,还利用温榆河
和潮白河运送戍边军粮
明代,通州至京城北面昌平地区的巩华城和居庸关等要塞也有漕运。昌平是明十三陵所在地,当时所需建筑材料和粮食从通州沿温榆河运到昌平,为供应守陵军夫及居庸关等戍边军士粮饷。关于这条运道的开凿,《明神宗实录》有明确的记载。隆庆六年(1572年)十月,“户部奏请开浚榆河,自巩华城达于通州渡口,运粮四万石,给长陵等八卫官军月粮”。
此外,明代还利用潮白河向密云通漕,保障镇守长城将土粮饷。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设蓟辽总督,四年后,移驻密云。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二月,蓟辽总督杨博奏请开密云白河济漕运,使白河故道疏通与潮白河合而为一。据水利史专家蔡蕃先生考证,从此,潮、白河合于密云西南十八里河漕村。这是潮白河通漕的最早记载。这时,船可以通运到牛栏山,以上用小船剥运。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九月,“发卒疏通潮河川水,达于通州,转粟抵(密)镇,大为便利”。岁漕运十万多石,但仍需剥运。隆庆六年(1572年),经过疏通河道,剥船才能直通密云,岁漕运山东、河南粟米二十万石。到清兵入关前,由于密云军事地位十分重要,此条运河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来源 通州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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