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高三生留意,我省从2017年起1月学考增加语/数/英三科,学生可自愿参加,提前被高职院校录取
今年5月份,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毕业生(含应届、往届和社会人员)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该政策是我省高考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准备参加2017年及以后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复读考生和其他社会考生。
广东高考在线此前已经做了专门的介绍。
该《通知》表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内容主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确定。
考试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每年组织一次考试,与1月举行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时报名、统一组织安排考试。
语文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英语每门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各科目考试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数的方式。
考试成绩分为A、B、C、D、E共五等,E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可以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
从2017年起,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均将参加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等形式的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一半以上,其余招生计划可安排在普通高考中录取,以后逐年减少高职院校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
《通知》鼓励有志报考高职院校的考生积极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成绩,可以作为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的“文化素质”成绩,也可以作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文化素质”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成绩还可以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成绩长期有效。
《通知》同时明确,2017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高一新生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实施,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范围、命题方式、考试方法、组织形式、成绩评定、呈现办法和使用方式等保持不变。
以下是通知原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自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实施以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在促进中学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决定从2017年起,我省学考增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考试科目、内容和方式
(一)增加考试科目。
将语文、数学和英语列入学考科目,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成绩是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的重要依据。
2017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高一新生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实施,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范围、命题方式、考试方法、组织形式、成绩评定、呈现办法和使用方式等保持不变。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语文、数学和英语学考科目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为主。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大纲(说明)另行下发。
二、考试对象与时间安排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自愿报考学考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每年组织一次考试,与1月举行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学考同时报名、统一组织安排考试。
2. 考试时长。语文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英语每门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
三、成绩呈现和使用
(一)成绩呈现。学考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目考试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数的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的要求,等级分为A、B、C、D和E五等,各等级人数各占当次考生总数的比例15%、30%、30%、20%和不超过5%。E等级为不合格。
(二)考试成绩使用
1. 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
2017年起,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均应参加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一半以上,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依据学考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也可以作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
2. 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是学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省学考制度,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满足高等职业教育选拔人才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各市、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统筹。各级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学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后,学校要继续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的要求开设课程,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四)规范收费。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1391号)的要求,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的考试收费为每科次25元。请有关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请各市教育局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县(区)教育局、中学。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