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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怕!高血压搭上“坏朋友”这么危险!

2015-12-02 家庭医生报


  高血压是我国人群脑卒中、冠心病发病及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高血压的危害性除了与患者的血压水平相关外,还取决于同时存在的其他心血管病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以及合并的临床疾病的情况。


  按照收缩压和/或舒张压水平,可以将高血压分为3级:

收缩压140~159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90~99毫米汞柱为1级高血压;

收缩压160~179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100~109毫米汞柱为2级高血压;

收缩压≥180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110毫米汞柱为3级高血压。

  从血压值可以看出,血压值越高,高血压的级别就越高,危害性必然也越大。


  血压水平是影响心血管事件发生和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但是并非唯一决定因素。大部分高血压患者还有血压升高以外的心血管危险因素。这些心血管危险因素还包括:年龄大于55岁的男性或年龄大于65岁的女性、吸烟、餐后2小时血糖或空腹血糖异常(尚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者)、血脂异常、存在一级亲属心血管病发病年龄小于50岁的家族史、男性腰围大于等于90厘米,女性腰围大于等于85厘米)或肥胖。


  所谓靶器官损害,指的是长期的高血压对心脏、肾脏等脏器或血管造成的损害,例如左心室肥厚、蛋白尿、血肌酐的升高、颈动脉内膜增厚或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


  合并的临床疾病是指:

  心肌梗死、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脏疾患;

  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短暂脑缺血发作等脑血管病;

  糖尿病肾病、肾功能减退等肾脏疾患;下肢动脉闭塞等周围血管病;

  视网膜出血、视网膜渗出、视乳头水肿等视网膜疾患以及糖尿病。


  目前,按照患者的血压水平、伴发的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数目、靶器官损害、合并的临床疾病可以将高血压患者划分为低危、中危、高危及很高危。例如,3级高血压伴至少1项危险因素属于心血管风险很高危的患者,对这类患者,更应该加强综合管理和密切随访,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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