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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考生请注意!高考在即,这些事项和规则需遵守、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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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高考即将举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全省考生,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自我防护等,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做好健康状况监测

  据悉,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返回报考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并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在校考生统一由学校开具《贵州省2021年高考在校考生体温测量证明》并提交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方可参加高考。


  非在校考生在6月6日要向高考报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方可参加考试,从5月24日起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做好自我防护

  省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考前要注意休息,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感染呼吸道疾病,给考试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场,赴考途中及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并留出充足时间进行体温测量,同时避免入考场时间过于集中,造成人群聚集。


  考生在进场、出场及候考期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不拥挤聚集。考试期间出现身体异常状况,由卫健部门进行专业研判评估,按照考务及防疫规定处理。


备好带齐考试用品

  考生入场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考生要备好带齐考试用品。除考试规定相关证件材料外,严禁携带手表、手机、电子设备、书包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


妥善保管准考证

  准考证号和密码是考生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以及补报志愿的重要凭据,考生要妥善保管。如发生准考证遗失或密码泄露,应立即向当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告。


合理安排赴考行程

  考生应该避免过度紧张,从容应考。并合理安排好食宿及出行方式,尽早出发,避免交通拥堵等意外情况贻误正常考试。



此外距离高考倒计时3天

各位考生除了在知识层面上做好准备

牢记上述事项以外

也需要提前知晓考场规则


6月3日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

贵州省2021年高考考场规则

具体内容如下:

▼▼▼


01


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02


《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03


考试专用文具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其他文具进入考场;如在使用过程中,考试专用文具有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可报告监考员,申请更换或补齐;在所有考试科目结束前,考生不得将考试专用文具带离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04


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外语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05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06


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有听力考试的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考生入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结束前30分钟,英语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6月8日16:30。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提前出考场的考生,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休息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能使用手机,待该科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考点。


07


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区域答题,在对应题号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及及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08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题卡,避免他人偷看。


09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10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天眼新闻

编辑 | 韩   扬

责编 | 向   禹

审核 | 侯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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