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致敬了不起的她@从江县人民法院女子团队:柔肩硬骨担正义 巾帼丹心展风采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黔妹妹















飒爽英姿展风采,铿锵玫瑰别样红。在黔东南苗岭侗乡活跃着这样一支巾帼团队——从江县人民法院女子团队,默默地守护着一方的公平正义。
从江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在编干警58名,其中女干警35名,占比60.34%,是一支名副其实的巾帼团体。近年来,在巾帼院长沈有兰的带领下,女干警们积极发扬“半边天”精神,共同努力,团结奋进,用女性特有的情感和细腻,化解当事人一个个心结,平息当事人一起起怨恨,在法律的天空谱写华美的篇章,在新时代展示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这支巾帼团体曾先后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全州优秀法院”“从江县巾帼文明窗口”等殊荣。



立足审判展现巾帼法官魅力


谁说女子不如男,女人能顶半边天。从江县人民法院现有员额法官19名,其中女法官9名,占法官总数的47.37%。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她们扎根基层心系百姓,发挥女性特质助力审判工作。通过法官进社区、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拓展延伸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战线中,力求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邻里纠纷看似小事,实则有很大的隐患,处理好了大家笑脸相迎,处理不好后果不堪设想。”叶迎春如是说。叶迎春是从江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女法官,2022年6月,她在办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被告在修建公路的过程中没有进行地质勘查对原老路进行回填,导致一个隐藏的季节性泉点被掩埋,汛期来临后,泉水直接渗透至原告房屋地基,导致原告刚建不久的五层砖房严重倾斜成为危房。时值雨季,原告一家妻子和三个小孩虽已搬离,但原告却执意居住在危房中,村干和家人相劝未果找到她。考虑到生命安危,叶迎春冒雨登门,“经过两个小时的交涉,从责任、亲情、法律等方面多管齐下,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寻求解决办法,当事人才同意搬离危房。”叶迎春如释重负地说着。在大量调查取证下,经过依法判决业主和施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被告才均服判息诉,为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2023年从江县人民法院收案2384件,结案2327件,结案率97.61%,法定审限结案率100%,审判执行及综合类业务考核指标连续三年排名全州基层法院前列。


倾听民意春风化雨解决纠纷


“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法官吴巧霞深刻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2月,从江县上门女婿赵某与妻子离婚后,女方要求赵某将户口迁回原籍。因赵某身患尿毒症,日常生活只能靠轮椅代步,行动极为不便,赵某的亲属又担心户口迁回后对其奶奶享受的“五保户”政策有影响,双方为难找到法院。吴巧霞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在通过乡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协助下,吴巧霞了解相关政策并协助赵某办理户口迁移完毕。事后,吴巧霞还几次前往赵某家进行回访,送去生活用品并进行心理上的慰藉和安抚。“没有她们,我真的走投无路,真的很感谢有她们。”赵某有些泪眼婆娑。



只是从江县人民法院这支巾帼团体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她们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积极推行纠纷前端化解机制,并结合本地经济结构、收案类型,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模式,以饱满的热情和务实的作风,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23年,从江法院诉前化解各类纠纷502件,其中债务纠纷113件,合同纠纷78件,物业纠纷54件,其他类型纠纷257件,先后被省高院、州中院评为“全省诉源治理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州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先进集体”,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先进个人”“全州法院诉源治理先进个人”。


爱心超市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山乡巨变源于村民的行动自觉。”从江县人民法院派驻宰便镇宰帽村担任第一书记的李学云说。为增强广大群众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李学云在驻村帮扶期间,创新“爱心超市”积分奖励机制,动员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返乡大学生进村入户帮助孤寡老人打扫卫生,引导村民清理村寨公共区域白色垃圾,让广大村民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有效激活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内生动力,将“扶智”与“扶志”落到实处,让“比着干”与“抢着干”成为常态,让村民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方面同步受益。


“‘爱心超市’典型做法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在全县大力推广,目前,全县234个村居均已建立‘爱心超市’。”李学云表示,“爱心超市”在家庭美德、遵法守纪、家和邻睦、文化学习、自强发展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带动村民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乡风文明。



司法关怀铺就妇孺维权通道

近年来,从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多角度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行婚姻冷静期、发放离婚证明、人身保护令、困难家庭司法救助等创新举措,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作为重要指标,强调裁判离婚纠纷案件时,在分割财产、承担债务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等方面给予照顾,并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判决男方给予女方适当经济补偿、帮助或者赔偿,以司法强制力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2023年,从江县人民法院女干警们以开展“法润苗乡侗寨•守护少年的你”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依法禁止3名犯罪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以法治副校长身份,深入各中小学通过巡回审理、模拟庭审、法治宣讲、专题讲座等方式,零距离宣传法院工作和法治文化,增强广大未成年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举办“尊法守法•携手筑梦”从江县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陈洋钰

责编|向   禹  徐韵涵

审核|侯清华  高晓鲁




往期回顾:

贵州省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精彩回看!贵州各级妇联多形式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

省妇联赴铜仁石阡调研




本公众号推文内容只为
传播正能量、好内容,服务于广大妇女群众
如有标注来源错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评论功能现已开启,我们接受一切形式的吐槽和赞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贵州省妇联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