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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关于课后服务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我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和《龙岩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岩教综〔2020〕50号)以及省纪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新罗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课后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实现两个“全覆盖”,结合我校实际,开展课后服务。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1. 自愿有偿原则。
2. 公益惠民原则。
3. 循序渐进原则。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时间及内容
五、报名流程
1. 服务公示。学校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费用标准等情况。
2. 申请报名。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
3. 组织实施。学校将根据学科特点、班级设置等按照正常教学时段配备老师。
温馨提醒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新学期,学生先参加课后服务,后交费。待新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颁布后,家长再按学校通知缴费。
开学啦!
撰稿:李晓斌
编排:郭文川
审核:陈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