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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已出,全面整治“四无”企业(作坊)!

2016-12-21 省经信委 浙江经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4号)精神,省转升办于日前印发了《全省“四无”企业(作坊)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小编带你来看详细内容。



“四无”企业有哪“四无”?

“四无”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


目标任务


以转型升级为工作主线,坚持一手抓依法关停和整治、一手抓加快改造提升发展,全面整治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决不把“脏乱差”“低小散”问题带入全面小康社会。

到2017年3月底,完成“四无”企业(作坊)的摸底排查;到2017年底,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2000家以上,关停和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2万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方以上,全省“四无”企业(作坊)整治到位,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工作要求



从严对标整治


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排查“四无”企业(作坊),建立“一企一档”。加强“打非治违”、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全面开展整治,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的、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出清。全面推行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措施,坚决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全面治理低效企业,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加快入园集聚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规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2号),充分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采取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社会资本独资、合资、合作等模式,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与管理。在满足“三必须”的前提下,即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通过必要的审核、审批,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作坊)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促进小微企业集聚集约、依法规范、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加快改造升级


全面推行绿色安全制造模式,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大力实施“机器换人”,以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工艺优化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机联网”“厂联网”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创建节水型企业、绿色企业。贯彻落实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加快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知名品牌、较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依法取得各类生产经营证照,全面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加快合作转移


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未来发展等因素,编制产能合作指南,制订地方性工业领域产业合作指南,明确跨区域产能转移的重点产业、主要目的地、进度安排等内容,健全信息发布、项目推介等合作机制,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合作,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通过合作经营等形式共建境外、省外浙江产业转移园区或加工制造基地,有序引导处于价值链相对低端,或因环境容量等因素已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能“抱团”有序转移。深化山海协作工程,加快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鼓励经济强县、工业大县与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进行产业互补合作,在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政策导向的前提下,鼓励在省内合理转移。


加强工作保障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四无”企业(作坊)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省工商局牵头协调指导无证无照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安监局牵头协调指导无安全保障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建设厅牵头协调指导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环保厅牵头协调指导无环保措施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经信委牵头协调指导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效企业治理,省经信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协调指导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企业入园集聚等工作。各县(市、区)是“四无”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抓好工作。各设区市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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