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已出,全面整治“四无”企业(作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4号)精神,省转升办于日前印发了《全省“四无”企业(作坊)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小编带你来看详细内容。
“四无”企业有哪“四无”?
“四无”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
目标任务
以转型升级为工作主线,坚持一手抓依法关停和整治、一手抓加快改造提升发展,全面整治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决不把“脏乱差”“低小散”问题带入全面小康社会。
到2017年3月底,完成“四无”企业(作坊)的摸底排查;到2017年底,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2000家以上,关停和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2万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方以上,全省“四无”企业(作坊)整治到位,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工作要求
从严对标整治
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排查“四无”企业(作坊),建立“一企一档”。加强“打非治违”、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全面开展整治,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的、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出清。全面推行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措施,坚决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全面治理低效企业,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加快入园集聚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规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2号),充分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采取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社会资本独资、合资、合作等模式,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与管理。在满足“三必须”的前提下,即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通过必要的审核、审批,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作坊)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促进小微企业集聚集约、依法规范、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加快改造升级
全面推行绿色安全制造模式,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大力实施“机器换人”,以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工艺优化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机联网”“厂联网”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创建节水型企业、绿色企业。贯彻落实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加快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知名品牌、较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依法取得各类生产经营证照,全面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加快合作转移
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未来发展等因素,编制产能合作指南,制订地方性工业领域产业合作指南,明确跨区域产能转移的重点产业、主要目的地、进度安排等内容,健全信息发布、项目推介等合作机制,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合作,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通过合作经营等形式共建境外、省外浙江产业转移园区或加工制造基地,有序引导处于价值链相对低端,或因环境容量等因素已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能“抱团”有序转移。深化山海协作工程,加快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鼓励经济强县、工业大县与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进行产业互补合作,在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政策导向的前提下,鼓励在省内合理转移。
加强工作保障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四无”企业(作坊)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省工商局牵头协调指导无证无照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安监局牵头协调指导无安全保障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建设厅牵头协调指导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环保厅牵头协调指导无环保措施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经信委牵头协调指导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效企业治理,省经信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协调指导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企业入园集聚等工作。各县(市、区)是“四无”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抓好工作。各设区市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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