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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掌香港六支纪律部队,李家超详解香港国安法

问答神州 凤凰名人馆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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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势力推波助澜

香港滋生“本土恐怖主义”

他,主掌香港六支纪律部队

详解香港国安法细则


“五眼联盟”国终止与香港引渡条约

他斥责“政治凌驾于法制”


《问答神州》专访

香港保安局 局长 李家超


”外部势力已深入香港的不同暴力活动中”


2019年开始的“修例风波”,引发了香港街头不断升级的暴力冲突。有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的6月2日,香港共发生了十四宗涉及炸弹以及四宗涉及枪械的案件;警方拘捕共七十六人,至少涉及七个本地激进团伙。“警队一哥”收到匿名者寄来的土制炸弹,不是影视剧当中的桥段,而是2020年在香港真实上演的一幕。那么近年来,香港“本土恐怖主义”抬头,缘由何在?

吴小莉:港区国安法公布实施后,有人曾评价:这是香港走出困局、从乱到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在您看来,港区国安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李家超:影响很大。去年6月开始,我们的暴乱事件在武器、暴力等方面不断升级,警方还发现了许多起爆炸案的事件,这已经涉及到恐怖主义的活动了。而且用的一些爆炸品元素,是一些外国恐怖分子用来做恐怖袭击的同类爆炸品。这些爆炸案一旦发生,毁坏将会很大,也会把整个社会带到一个很纷乱的局面。
我们也搜查到很多实弹的手枪,其中有一只步枪,曾经一个恐怖分子用同类的步枪,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一个音乐会上扫射,造成50多人死亡、500多人受伤。
还有一个案件,我们发现了一个家庭式的子弹制造工厂,在自己住所里面尝试制造子弹。我们也可以看到,外部势力也深入了香港的不同暴力活动里面。

吴小莉:我们怎么看出来外部势力已深入了香港的情况?
李家超:一般的老百姓去外国,受到外国几乎是最高级别的官员接见,这个是不平常的。而且我们在一些暴力行为里面看到,他们的组织性、通信方法、分工,还公然要求外国制裁我们,这些都不是一般老百姓在示威中,争取自己所谓的“诉求”会去做的。
另外一方面,就是香港国安法落地后,以前参与勾结、跟外部势力同盟的人纷纷退场,“解散”自己的组织;以前网上有关暴力、鼓吹“港独”或者是与外国串谋的一些信息,也被删除了。更有一些人,自己也关掉一些(银行)户口等等。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科学、有关爱


截至2020年的9月1日,香港警方已经拘捕超过了二十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士。问答中李家超提到,香港国安法使得特区政府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时候有法可依,为香港提供了从乱到治的转机。


吴小莉:在5月份人大宣布要订立港区国安法之后,您的感受是什么?
李家超:我当然是非常高兴了,我是很欢迎的。“港独”在香港回归的第一天已经是不对的,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个观念在基本法里表达得很明确,但是因为我们没有刑事罪行是针对这些行为的。

吴小莉:因为没有法律可以管制,所以大家慢慢地就觉得这个不犯法。
李家超:而且有外部的势力在推波助澜。香港国安法落地后,除了给我们一个很有效的执法机制以外,更重要的是一个意识问题:每个人都要明白国家安全是所有人的义务,政府更有这个责任。
我们说“港独“是不对的,但讲了二十三年了,还是有“港独”的思想,而且变得越来越嚣张。但是有了香港国安法后,不单是不对,现在很明确说是违法的、要坐牢的。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过程中,国家其实是很客气的,也是很关爱香港整体的。
第一,我们没有谈追溯力,以前你错了,今后就不要再做了。这个是很科学的。
第二,人大的决定里面也谈到了,按香港具体的情况去制定法律。
香港国安法有三个目的:惩治、防范和制止。惩处只是针对大奸大恶的公敌,属于小部分的人。而防范和制止,是希望香港各界都朝着这个方向,去做维护国家安全的事情。国家也相信香港特区政府会履行好我们恢复国家安全的事。

吴小莉: 其实香港国安法到底怎么样执行,有两个猜想:其一,“澳门模式”——设立国安委;或者是港英时期的政治部的模式。那么真实的执行机制是怎样的?和港英时期的政治部有什么区别?
李家超:分别很大了。第一,港英时代的政治部有很多不依规矩做事的事情发生,你听到很多故事的,会有人不知道什么原因就失踪了。而且那个时候也没有透明度。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是一定要依法,很多权力我们都要到法庭去申请。只有一些很特别的情况,我们要引用一些权力,比如说证人令,或者是提供材料令。所以在每个领域里面,我们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方面的限制和监督的。

香港国安法赋予警队的权力:

针对现实的执法困难


2020年的7月3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7月6日,香港国安委举行首次会议,为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执法措施制定《实施细则》,赋予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所需要的适当权力。

吴小莉在执法过程中,您特别向公众宣导的就是:香港国安法的细则给了警队很多以前没有的权力和能力。以前想要执行一些事情的时候,没有这样的法律依规,使得警队难以发挥作用。
李家超:这七个权力里面,其实也不是所有的权力是全新的。比如,在有组织性的严重罪案条例里面,包括黑社会、毒品,我们可以到法院申请证人令。证人令的意思是,按我要求的时间地点出现,去回答警方的问题。还有提供材料令,就是按要求时间,对方要提供某一些材料。
那么以前在毒品、枪击、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的案例中,警方就有权力申请这些特殊权力。现在呢,我们就延伸这些权力到香港国安法里。

吴小莉:现在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处理了吗?有案例吗?

李家超:有了,但是我觉得,一般老百姓,他们感受不到,因为他们一般都不会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

我觉得,香港国安法落地两个月,还是比较新,但是一个过渡期之后,我们生活如常,就不会“妖魔化”香港国安法了。当大家都看到成果怎么样、最后社会太平的情况是怎样好,对二十三条立法可能也就不再“妖魔化”,可以更理性地做讨论了。

所以我还是非常正面地看整个形态的。


“此举不单是双重标准,而是没有标准”

2020年8月19日,继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四国之后,美国宣布终止与香港的引渡条约,由上述五国组成的全球情报系统——“五眼联盟”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统一行动。有数据举例,香港特区与美国的移交逃犯协定于1998年生效,二十多年间,特区政府成功移交美国的逃犯人数达到六十九人,远多于美国向特区政府移交的二十三人。
吴小莉:如果罪犯已经到海外去了,他的犯罪行为不在香港,他只要有勾结海外势力的行为,也在香港警队收集情报、调查犯罪的范围内吗?
李家超:现在香港国安法里就有属地、属人的管辖权,就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追究责任,这个跟外国很多国家安全法一样。所以“五眼联盟”国终止与香港之间的引渡条约,我认为这些人此举不单是双重标准,而是没有标准。因为在不同的国家,大家很明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只是在自己的地方发生,很多都是在属地以外的地方发生,这些行为的责任都会被追究。外国和香港国安法针对这些罪行都是同一个做法。在联合国,大家都有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共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有移交逃犯的协议。这二十三年里,引渡协议是针对什么样的罪犯呢?都是毒品案、枪击案、诈骗案、商业罪案以及电脑系统案件等。这些案件的受害人都是谁呢?老百姓。现在因为政治理由,停止这些打击跨境犯罪的协议、毒贩、枪击案罪犯、这些劫案匪徒就不用要负法律责任了。
吴小莉:这对他们本国也会有伤害?李家超:当然有伤害。我们非常反对政治凌驾法治。在移交逃犯的协议里明文规定:你移交回来的人不可以再移送到其它地方,这个条文说得很清楚。但实际的执行情况并不是这样,由于政治操作,这些罪犯现在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另外一个,这给了他们一个非常错误的信息,特别是过去在香港犯法的人以为某一些国家容许他们逃避法律责任,变相鼓励他们不需要考虑法律责任,这个意识上是非常坏的。


针对“港独”行为,过去没有刑法,所以积非成是

吴小莉:2018年,保安局就成立了跨部门的反恐专责小组,当时为什么做这样的准备?后来这个专责小组产生了哪些作用?

李家超:我上任保安局局长的时候,自己做了一个反省:我们香港整体在保安方面,强项是哪?风险在哪?我们要加强的能力在哪?那个时候香港的罪案率是比较低的,也非常太平、安定,但由于恐怖主义风险的存在,要加强全面的、预防性的准备。

9·11恐怖袭击事件的经验也说明:在恐怖主义方面,最要做好情报收集、多元合作。如果某一些情报只停留在某一个单位里,不被分享到其它单位,那就没用。而且恐怖主义案件要对付的人破坏能力高、破坏性大,我们要集合所有的能力共同对付他们。所以我就希望,那个时候在保安局体系里面的六个纪律部队,能够共建这个反恐平台。第一,让他们分享这方面的情报;第二,分享经验,让不同的领域共同收集情报,互补、互增其他人的能力。




吴小莉:您当时已经注意到“港独”的趋势,而且也建议要考虑把“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的运作停止下来,当时您是看到了什么,发觉到了这个苗头?

李家超:在禁止香港民族党前,这个趋势已经出现有一段时间了。2014年之后,就有谈到“港独”的事情,有一些文章、书本。那个时候,势头小的时候我们不制止,就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特别我刚才提到还有外部的势力推波助澜。我们禁止香港民族党,其实只是禁止这个党的运作,针对“港独”的个人行为,因为过去没有刑法,所以积非成是,二十三年来,没有人真的受到惩罚,所以就好像没问题一样。所以我们现在要利用港区国安法,把保卫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把这个意识贯彻下去。



编导:郑书筠

编辑:孟涵、古易菲、马马晋、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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