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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滨州8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理!
中共邹平县纪委9月26日发布通报▼
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现将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邹平县特殊教育学校原校长王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08年至2016年,王波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县特殊教育学校所属企业出资购买的轿车作为公务用车;2013年至2014年,王波将助残日社会捐赠的白酒用于走访或个人消费,王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台子镇教委原主任王宏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王宏亭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处分。2017年8月,又发现其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12000元的违纪问题,王宏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邹平县气象局副局长于传策、副局长徐公斌,滨州天安防雷有限责任公司邹平事业部工作人员李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7月,于传策、徐公斌、李响等三人接受邹平辖区内某企业的邀请,参加了在该企业内部食堂的宴请,于传策、徐公斌、李响等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邹平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崔元红违规赠送礼品礼金及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6月,崔元红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7月,又发现其存在用公款购买1000元购物卡送予他人和为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10600元的违纪问题,崔元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码头镇小郭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富山违规收送礼品问题。2015年4月,赵富山套取村集体资金1000元购买白酒用于送礼,另因虚报冒领小麦种植补贴、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赵富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九户镇西赵村党支部书记赵公井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1月,赵公井虚报套取占地补偿款用于支付村内招待费。另因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赵公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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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畅
来源:中共邹平县纪委
电话:0543-8171978 QQ:309749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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