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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滨州开发区交警在巡查中发现,在部分路段,车主将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交管部门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占压人行道停车不仅属违法行为,还抢占了行人路权,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交管部门对此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图方便、躲处罚?人行道停车时有发生
随着交通大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大队持续加大了对违法停车治理力度,特别是在一些主要道路还陆续施划了黄色禁止停车线并通过移动电子警察摄录车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抓拍摄录。经过一段时间的严管严治,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现象大幅度减少。但是,有市民反映在一些路段,车主占用人行道停车现象却时有发生。
人行道不能停放有规定 抢占他人路权将被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交管部门表示,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还抢占了此区域行人的通行权,迫使他们只能到非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路段通行,甚至因占压盲道而导致盲人等弱势群体无法通行,给行人出行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提示:
切勿存在“人行道停车不违法”误区或为图方便侥幸违停,交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此类违法一律依法进行查处,予以予以罚款100元、不记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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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明月
来源:滨州经济开发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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