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
邹平县机动车牌证作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邹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多点一下,小编工资多五毛
这下要发达啦!
戳它,就现在↓↓↓
编辑:孙明月
来源:邹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电话:0543-8171978 QQ:3097499208
滨州电视台 鲁北晚报 联合出品
滨州传媒集团融媒体中心新媒体运营部 制作
你可能感兴趣
1.滨州一小学生掉入刚结冰的水池!多名同学上前救人!最后......
3.滨州大事件!滨州这家单位入选第三批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4.滨州这个税不收了!这种实施了60多年的税全面取消!快看你将获得哪些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