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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检察院依法将三起骗取贷款案件提起公诉!案例被爆光!

2018-01-27 掌握滨州


近日,滨城区检察院依法将三起骗取贷款案件提起公诉

1

刘某骗取贷款案

2012年2月,被告人刘某因做二手车生意缺少资金,遂模仿他人签名,伪造与他人之间的合同、私刻沾化县某小学的公章及保证人收入证明、虚假的房产证明等,与中国工商银行滨州某支行签订为期12个月的贷款合同,骗取贷款人民币40万元。2013年3月14日贷款到期后,刘某只归还了部分本金,至今尚有本金259199元和利息259698元未能偿还。


2

周某骗取贷款案


2012年6月4日,被告人周某以缺少周转资金为由,分别以周某某、耿某的名义联合高某,向中国工商银行滨州某支行申请三户联保的个人助业贷款,提供印染合同、销售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90万元。2013年6月贷款到期,银行多次催收,周某无偿还能力。


2012年9月24日,被告人周某又以购货为由,分别以自己和程某、豆某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滨州某支行申请三户联保的个人助业贷款,提供销售合同、证明等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110万元。2013年9月贷款到期,银行多次催收,周某偿还部分本金后逃匿,现有929318.67元贷款本金未偿还。


3

张某骗取贷款案


2016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使用具有做汽车分期银行准入资质的华盛公司(注:公司名为化名)的资质在中国工商银行滨州某支行做汽车分期业务。为扩大业务量,被告人张某在明知银行要求汽车分期贷款客户必须缴纳30%的首付款的情况下,仍许诺“零首付购车”业务,虚增30%汽车价格作为贷款数额。


张某要求合作的中介及经销商让客户在分期贷款合同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摁手印后把资料提供给自己,并让其工作人员与华盛公司(注:公司名为化名)的工作人员一起填写虚构的价格等内容,伪造贷款资料,以此来获取银行贷款。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张某通过给银行提供虚假资料、虚构首付款单据的方式办理贷款139笔,金额为1534.08万元,其中23笔业务没有提供抵押车辆,给银行造成231.4万元的损失。


滨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上述三被告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遂依法向滨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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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明月

来源: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543-8171978   QQ:3097499208

滨州电视台 鲁北晚报 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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