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23号)
苏州高新区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23号)
二、强化社会面防控。各类公共场所、商业街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办公楼宇和各企事业单位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相关举措,必须主动申领并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对所有进入人员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查”。限流举办社会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活动规模,对50人以上确需举办的会议、活动,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防疫要求,按规定检测频次,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切实做好个人核酸 “应检尽检”工作。居民进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各类活动,务必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居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四、守牢“外防输入”防线。苏州大市外来(返)高新区人员应提前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并按照苏州市规定执行相应管理举措。倡导居民“非必要不离苏”,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鼓励居民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严的单位,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立即关停整改并予以通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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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监制:丁瑞
主编:黄小梅
编辑: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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