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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被判侵权! 腾讯诉今日头条侵权案一审胜诉 获赔27万余元

2017-06-30 中经e商圈


6月29日,腾讯诉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287宗案件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


今年4月,腾讯和搜狐以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一前一后将今日头条诉至海淀法院。


腾讯和搜狐方面称,因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作品版权和约稿版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目前相关起诉已立案百余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并就涉案作品索赔经济损失百万级。


涉案的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


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内容后,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今日头条网站及APP直接发布的页面上,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腾讯娱乐独家报道”等字样。但今日头条无视这些版权信息,仍然抓取使用。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属于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


此次法庭判决中原被告双方主要针对两点质辩。


第一点是,字节跳动自称基于协议从第三方转载了涉案作品,有合法来源。


第二点是关于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虽然字节跳动辩称基于授权协议从第三方处转载,但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亦未提交证据证明第三方取得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权、并有权转授字节跳动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内容。腾讯否认许可他人转授权使用涉案作品。


经法院认定,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刊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287宗案件全部被判侵权,赔偿额总计达27万余元。


关于赔偿金额,字节跳动认为腾讯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涉案作品属于新闻类作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受关注时间较短。腾讯主张的合理开支较高。字节跳动虽同时在今日头条网及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中使用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但上述行为应属于同一行为,仅是浏览方式不同,腾讯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及合理开支不应简单叠加。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对赔偿数额酌情折中。


近年,定位为内容分发平台的今日头条陷入多起侵权诉讼。


2016年5月-6月,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的系列侵权案以双方和解撤诉而画上句号。2016年4月,今日头条被腾讯、搜狐起诉后,其版权项目负责人曾在央视财经采访中表示,今日头条上所有的内容均来自于与头条有正式合作的媒体、自媒体、机构等等。“但是目前,各类媒介自媒体非常多,构成也比较复杂,因此抄袭侵权现象非常严重。”


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曾针对“今日头条”网涉嫌侵权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随后,今日头条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与传统媒体开展全面版权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昨天今日头条同样将腾讯旗下天天快报告上法庭。因认为快报网和天天快报客户端长期、大量存在侵犯今日头条签约作者原创作品权利的行为,今日头条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今日头条诉称,其合法拥有和运营头条网网站及其移动网站、今日头条客户端。头条号是今日头条推出的开放的内容创造与分发平台,为鼓励优质的原创内容,头条号平台启动“千人万元”计划,每月向优质头条号作者支付相应费用,同时获得相应原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今日头条通过与作者约定,在支付对价后,获得了本次涉案的五十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


今日头条发现,腾讯公司运营的快报网、天天快报手机客户端上长期、大量存在侵犯头条号签约作者原创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甚至有部分侵权行为经多次反复投诉仍然拒不停止,给今日头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此次,腾讯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今日头条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明成祖朱棣力挺武当派并非信道,却是为了证明自己是玄武大帝化身》等五十部作品,并存在大量未予署名的情形。今日头条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作者署名权等权利。


这是今年以来今日头条第二次因版权问题起诉腾讯。今年4月,腾讯公司曾先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发起诉讼后,今日头条在当日也以同样理由向法院维权。


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钛媒体、财新网、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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