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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 反公共领域

陈秀慧 互联网治理蓝皮书 2022-07-03


反公共领域

counter public sphere


1962年,尤·哈贝马斯在他的社会学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对“公共领域”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刻阐释,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公民们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


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但哈贝马斯最初在讨论这个概念时,悲观地将公众视为完全由大众媒体导向的“受骗者”,而忽略了公众的多元化和内部差异性。而正是由于公众内部差异性的存在,使得每一个主流公共领域几乎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种“反公共性(anti-publicness)”(Verstraeten,1995:9)。

反公共领域(counter public sphere)就是被排除在普遍公众之外的边缘化群体所形成的次级公共领域,也称亚公共领域。它并不是简单地独立于主流公共领域的“自治公共领域”,而是暗含着对主流公共领域的挑战和反抗。这种“反抗”可以是对主导文化的被动回应,也可以是一种周期性的暴力反抗,是对等级统治世界的反抗,并创造一定程度的政治干预。这种干预并不一定以社会决策的改变作为成功标准,与主流媒体在某种程度上的互动也能成为成功进行政治干预的标准之一。与公共领域一样,反公共领域也很多地依赖于互联网空间而存在。互联网允许多元群体构建廉价的虚拟反公共领域,以配合其其他形式的组织和抗议。对于非政府组织而言,与国家存在共同依赖关系可能会增加其宣传潜力。

一般而言,反公共领域中的群体观点都是在大众传媒公共领域被排斥或边缘化的,采取的活动形式可能是激进的,也可能是保守的。比如2013年,有媒体报道,数十名同性恋激进分子在俄罗斯驻纽约总领事馆前抗议俄罗斯出台的反同性恋法律,就是一起通过积极社会活动挑战国家的反公共事件。而由四位活跃的学者在巴勒斯坦和北美创办的网站the Electronic Intifada,旨在向普通观众和关注巴以冲突的媒体提供有关历史信息,则是以相对温和的方式搭建起的反公共领域。


the Electronic Intifada网站截图


当政治公共领域的伦理框架被破坏或故意颠覆时,反公共领域很可能不再是理性或批判的,而会成为反民主的。也就是说,反公共领域的产生和迭代既为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提供了机会,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


参考文献:

Downey J, Fenton N · New Media, Counter Publicity and the Public Sphere. [ J ]New Media & Society, 2003,5(2), 185–202. 


 END 


文字|陈秀慧

排版|林蓉蓉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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