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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卷中多次出现的外新史名词~

2017-07-14 绝对良心的 新传大词典

昨天我们推出了词典版的复习笔记,有中新史、新闻学、传播学三本笔记。

很多同学问还有没有外新史?暂时还没有纸质版笔记,不过今后我们会加强外新史内容的推送。今天就介绍各校考卷中常出现的名词解释——曾格事件。


曾格案

点燃美国新闻自由的火炬——曾格事件


曾格是个普通人,1725年他成为《纽约公报》的合伙人,此后,曾格决定自己去创业。


1733年,新的皇家总督,威廉·柯斯比走马上任。柯斯比贪得无厌,向纽约殖民者要求高额的总督职务费,甚至试图迫使他的前任万·戴姆交出他的薪酬的一半。当万·戴姆拒绝了他后,他起诉万·戴姆,提出更为无理和蛮横的要求,遭到了万·戴姆的拒绝。因为他的贪婪,使得殖民地的许多富翁都支持万·戴姆。由此引发当权派(以威廉·柯斯比为首的一些官员)和温和派(万·戴姆为代表的一些富翁及官员)的激烈矛盾。


支持万·戴姆的这些富翁们想让他们对这个新总督的憎恶公之于众。很快他们找到了曾格,双方一拍即合。富翁们提供经费,曾格开始创办一份完全属于他自己的报纸《周刊》


曾格的报纸在1733年11月5日首次发行。在《周刊》上发表有万·戴姆的支持者一著名检察官所写的讽刺评论,并含有政治讽刺的意味。其中大多数将矛头指向总督和他周围的那些人,总督统治下的司法机关被描述成“一头不知道礼仪的猴子……刚挣脱他的链子然后跑到这个国家指手划角”(这份周刊前几期刚一发出,立即被厌恶总督的人抢购一空)。


总督看见这些评论和讽刺极端的气愤,他无法逮捕写讽刺言论的检察官,一腔愤怒全部喷泻在曾格和他的报纸上。柯斯比立即下令查封报社,焚毁报纸,逮捕曾格,并控告曾格犯有诽谤罪(指攻击一个人的名誉),并同时指控他犯有煽动叛乱罪,当时,这样的指控意味着他们藐视他的政府。


曾格被关在地牢里,他的保释金是400英镑,是当时他的报纸全部收入的二到三倍。


总督柯斯比还特意挑选出来自己派系的法官来审理曾格案件。当时的法律观点认为,发表攻击某个人的名誉的文章就是诽谤,无论他说的内容是真是假。在这样的情况下,曾格几乎无可脱罪。


为了替曾格争取权利,支持总督的富翁们请来了当时殖民地最著名的律师,费城的安德鲁汉·密尔顿。安德鲁汉·密尔顿,经过仔细研究案情,认为,如果曾格若要被判无罪,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要陪审团判定曾格无罪,这样法官也无能为力,但倘若是有罪,曾格就无法逃脱总督的魔掌。


“先生们,它是我们为自由而诉讼的案例……”在法庭上,一开始汉·密尔顿就承认曾格印刷过了那些文章,然后他说,“如果不是恶意的,过激的和假的,它们就不能构成诽谤罪,”试图扭转大家心中默认的诽谤罪的定义。首席检察官理查德坚持认为诽谤罪包括那些具有诽谤性和中伤他人的言论。首席法官进行裁决,制止了汉密尔顿请证人证明《周刊》文章的真实性,他们仍旧认为,言论无论真假,只要中伤他人都是诽谤。


既然不可提供证据证明,那汉·密尔顿,唯一的机会就是在审判结尾做最后陈词时为他的当事人开脱罪名,他开始指出从陪审团得到的信息“应该是有最强有力的证据”。


在结束他的陈词里他宣告“陪审团的先生们,……这不是诉讼一个周刊的可怜的人的案子,也不是单单针对你们生活的纽约市而言。它不是!他可能影响到生活在美洲大陆英殖民地政府下的每一个自由人。这是最好的诉讼案子,它是我们为自由而诉讼的案例。”全场静默后,掌声雷动,陪审团经过几分钟的研究回到了座位,向法官宣布:“经陪审团研究,我们一致认为曾格无罪!”


这是法律史上最著名的辩护总结,也是美国新闻自由斗争的开端。


影响

确立了两大原则


①事实本身可以作为辩护理由,只要有证据表明报道的是事实,就不构成诽谤

②陪审团对被控出版物是否犯罪有独立裁决权


曾格案件的胜诉使得新闻自由第一次有了法律的初步保障。不仅对北美人民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是一个很大的鼓舞,而且在新闻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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