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大同欺凌案班主任刚接班不久,被开除冤吗
〓 图片来源于四环青年公众号
如果不在专业高度审视、完善校园里的反欺凌设施和制度,那才是真正的“甩锅”,教职人员要有补位法律的自觉。
文 | 杜虎
大同欺凌事件持续牵动人心,近日,有家长对涉事老师被开除,颇有微词。
9月26日,大同通报了大成双语学校欺凌事件,两名欺凌者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及家长被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学校副校长裴某某、白某某、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被辞退。27日,有同校学生家长发声,替副校长和班主任被辞退感到冤屈,认为有“背锅”嫌疑。
这位家长还透露,两名欺凌者已经没来学校上学,但有没有转校并不清楚。
确实,家长们很想知道这两名被依法放过的欺凌者的去向,但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他们的去向,将尽可能地被隐藏起来,其监护人仅仅是训诫处罚,约等于无。
这是法律在未成年欺凌事件中的现状,尽管饱受诟病,但也只能认。
除了法律方面的争议,发声的家长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涉及到本次事件中辞退副校长和班主任是不是合理。
他的说法是,副校长能力很好,班主任刚接班几个月,而欺凌持续了一年半,上一个班主任管理的时间更长,没有发现欺凌情况,事发后也没被处理,认为只开除现任班主任不公平。
确实,若论本次欺凌事件的恶劣性质,要是扩大问责范围,辞退上一任班主任估计也不算冤枉。但是,问责一般只能追查现管的班主任。
再说,现任班主任并不是刚接班没几天,而是接班了几个月之久,如今被辞退处理,可以说运气不好,但并不是“背锅”。万一辛某某再去别校任教,也能从这次职业事故中吸取教训。
〓 图片来源于四环青年公众号
至于家长提到的,副校长裴某某业务好,有能力和经验,开除怪可惜的,被欺凌的不是自家孩子,这么说也不奇怪。
可要是换位思考一下,站在受害学生家长的角度,估计这种喊冤就很不对了。
副校长有职务分工,他应该是负有专门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欺凌的苗头,阻止欺凌。
现在搞到如此严重的地步,欺凌长达一年半的时间,竟毫不知情,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职。工作意愿和能力都有污点,被辞退算是轻的了。
大成双语学校是民办学校,在用人和辞退上有灵活性,但要知道,对副校长、班主任等教职人员的辞退处理,学校做不了主,而是市里的决定。
这种处理决定的层级说明,未成年欺凌事件不能只围绕法律的能与不能打转,还要用倒查严惩的“大棒”,提高教职人员的职业警觉和责任意识,搞好反欺凌的校园环境。
各种未成年欺凌事件发生场所,不一定在学校,但如果学校这一反欺凌的主场失察、失守,老生常谈法律的限制,就显得特别无能。
说白了,既然法律不能也不应该拥有无限打击的权力,那如果不在专业高度审视、完善校园里的反欺凌设施和制度,那才是真正的“甩锅”,教职人员要有补位法律的自觉。
在这个考虑下,辞退大成双语学校的副校长、班主任、保安负责人、生活老师,完全符合逻辑,合乎情理。因为这些被辞退的人,就是建立校园反欺凌阵线的专门人员,他们要为“专责而不专业”付出代价。
而这种代价,应该成为处理未成年欺凌事件的标配,因为谈法律的不力谈得太多了,反欺凌的校园“拼图”最该补上。
不管副校长多么有能力,也不管班主任接班几个月,从受害学生及家长的痛苦出发,辞退他们都是总体追惩的必要环节。
当然,因为法律对未成年的现行规定使然,追惩总在小恶魔及其家长这里无法“闭环”,但他们逃脱问罪刑罚是一回事,对学校、教职人员的追惩是必要也是可行的,因为这是构建反霸凌环境时可以着力之处。
- 内容仅代表笔者观点,不代表搜狐立场 -
今日热点新闻,扫码查看👇
- 往期推荐 -
以独特的观点解释新闻的意义,用最真实的温度与态度守护独立思考的能力。一起来一次思想的碰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