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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王兴东:不尊重编剧,提升中国电影质量就无从谈起

2017-03-03 编剧之家

  刚刚结束的第89届奥斯卡电影奖,阿斯哈·法哈蒂编导的电影《推销员》再度为伊朗电影夺得最佳外语片奖;上次是2012年,阿斯哈·法哈蒂编导的《一次别离》获84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成本才用了32万美金。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深有感触:“阿斯哈·法哈蒂本身是学编剧出身,两部影片获奖不是靠高成本、高投入、高科技,而是靠好故事、好内容。对比中国冲奥参赛20年之久的屡屡败北,我们不缺乏资金,不缺少好导演,最重要的是缺少好剧本、好故事。”

“缺好剧本是世界电影的共同危机,剧本即脚本,立足之本,中国要迈向世界电影强国,必须建设强大的剧作队伍和雄厚的剧本基础。”王兴东表示。

 

首创成果不受尊重,原创能力必然受挫

 

  作家和编剧首创的故事和文学形象,一直被作为知识产权贸易的大生意操作和经营,是发展影视产业“基础的基础”。首创成果不受尊重,原创能力必然受挫;富有个性化的创造少了,过多过滥的重复改编就容易多起来。

  首创不能步人后尘,不许抄袭模仿,不能跟风翻拍。在王兴东看来,中国电影出现了一些无序的状况:未经编剧授权随意践踏法律赋予剧本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导演改、制片改、演员带着枪手乱改,“加戏加出两个女主角”,个别电影还会为演员出场而伪造史实。

  王兴东说,我们不可能要求剧本使用者一字不改地“保护作品完整权”,但至少要严守改编时应获得原作者授权的法律原则和道德底线,“肆无忌惮地篡改戏剧基础设计,必然造成整个作品的整体塌方。”

 

享受文化成果时应怀有饮水思源的情怀

 

  从世界保护文学艺术的《伯尔尼公约》和中国的《著作权法》,原创作者是法律最高权利人,电影制片者必须购买剧本的使用权之后,导演才能使用剧本,演员才能演出剧本。文学剧本具有独立著作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这是为世界公认的法则。

  王兴东观察到,现在影视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已经较为普遍,“很多影片和海报的署名,经常找不到编剧名字,有的导演甚至干脆将作品署名为自己的作品。这种蔑视原创的现象是不应该的。”

  王兴东认为,在享受文化成果时应怀有饮水思源的情怀,吃水不能忘记打井人。一个不能捍卫源头根本、保护原创生产力的行业将无法持续发展。”

 

应学习鲁迅先生敢于“剜烂苹果”的精神

 

  评论家应该学习鲁迅先生敢于“剜烂苹果”的精神。王兴东说,“当下,对于抄袭剽窃侵害原创的恶习,几乎看不到毫不留情的批评。很少有评论家依据文学剧本评论拍摄的影片,做探本穷源的研究,而是热衷吹棒影片,这是不应该的。惟有批评程序不错位,监督原创质量,剔除劣质剧本,才能让更多高质影片被创作出来。

  当然,编剧要把扎根生活排在首先位置,没有对生活的采购和发现就没有文学创新的表现。“《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各地主管部门要“为电影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王兴东希望这条法律能够落到实处,真正给予原创者、首创者以实际的帮助。(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半亩方塘工作室郑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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