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培训班|关于举办商标权保护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帮助广大企业商标法务人员、律师、商标代理人等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商标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状况,提升商标代理、维权及应诉水平,我会拟于12月20日-2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商标权保护实务培训班”。培训班将邀请商标局、商评委、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福建省高院有关专家就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授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1.培训时间:12月20日-21日(报到时间:12月20日8:00-9:00,凭本人二维码入场)
2.培训地点:详见后续通知
二、培训日程安排
12月20日 | 09:00-12:00 |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
13:30-16:30 | 商标局 | |
12月21日 | 09:00-12:00 | 商评委 |
13:30-16:30 | 法院 |
三、培训费用
(一)2018年会员参训优惠政策
经协会研究决定,2018年协会会员参加培训的优惠政策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普通会员单位享受免费培训名额的人次分别为全年50、30、10、5人次。
(二)此次培训班,超出免费名额的收费标准
1.中华商标协会会员收费标准
(1)免费名额以外:1600元/人;
(2)未缴纳2018年会费的会员:3200元/人。
2.非中华商标协会会员培训费:3200元/人。
(三)缴费办法
本次培训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请报名人员于12月19日前将培训费汇到以下账户:
户 名:中华商标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40821
注意事项:
1.开具发票服务内容统一为“培训费”,发票在会场发放。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汇款的同时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包括: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缴费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联系人、手机号,一并发送邮件至:cta8003@sina.com, 未及时发邮件告知的企业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以个人名义汇款参加会议的,请在汇款的同时发送邮件至:cta8003@sina.com,告知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个人名义汇款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食宿事宜
本次培训食宿费用自理。
四、继续教育
依照我会发布的《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持有《商标代理人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可视同完成1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请携带证书至培训现场加盖培训章。
五、报名方式
(一)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请到中华商标协会官网(http://www.cta.org.cn/)点击“会员天地”下拉菜单中的“会员登录”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会员申请按钮”填写会员信息(已操作本项的会员可以忽略),填写完成后点击“报名管理”中的培训班在相应会员级别项下进行报名。
(二)非会员单位
非会员单位请到中华商标协会网站(http://www.cta.org.cn/)点击“会员天地”下拉菜单中的“会员登录”进行注册,并点击“报名管理”中的培训班进行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
法律部:张静玉010-68988171
财务部:姜 如010-68031465
中华商标协会
为了更好的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会员宣传新《商标法》和商标事业发展成就,中华商标协会微信平台即日起向会员单位诚征稿件。
联系人:
李晓娟 010-68031255
彭小盼 010-68049945
投稿邮箱:weixin@cta.org.cn
入会联系人:
马孟驰飞 010-6898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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