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纳—雷米欧斯定理
斯坦纳—雷米欧斯定理:如果三角形中两内角平分线相等,则此三角形必为等腰三角形。
这个定理的逆命题形式大家都很熟悉,等腰三角形的两个底角的角平分线相等,初中生就可以通过全等对这个结论加以证明,但是这个结论的逆命题形式就不那么容易证明,日本数学教育学会会长井上义曾经称赞它是“作为一个难题而闻名的”。
1840年,德国数学家雷米欧斯(C.L.Lehmus)在他给法国数学家斯图姆(C.Sturm)的信中提出了这一问题,然而斯图姆没有解决,就向许多数学家提出这一问题。后来是瑞士几何学家斯坦纳(J.Steiner)给出了这个定理的第一个证明,因而这一定理就称为斯坦纳—雷米欧斯定理。
斯坦纳(steiner,1796-1863)
继斯坦纳之后,这一定理的丰富多彩的证明陆续发表,这里我们先给出一个简(bao)单(li)的证法:
如图,在△ABC中,记三边长AB=c,BC=a,CA=b,BD、CE是角平分线,且BD=CE
由角平分线定理,有
由角平分线长公式,有:
由于BD=CE,所以:
整理得:
(b-c)(a³+a²b+a²c+b²c+bc²+3abc)=0
显然,后一个因式一定大于0,所以b-c=0 => b=c
有趣的是,如果我们进一步思考,等腰三角形两个底角的角平分线相等,反之亦成立,那么,等腰两个底角的外角平分线相等,它的逆命题:两个外角平分线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这一命题是否成立呢?
答案是,这不成立,我们可以构造出反例:
如图,我们取∠A=12°,∠B=36°,∠C=132°,AD、CE是外角平分线
不难得到∠1=48°,∠2=84°,∠3=48°,∠4=24°,∠E=12°
由∠1=∠3,可知AC=AD,
由∠E=∠A,可知AC=CE,
所以两条外角平分线相等,而△ABC不是等腰三角形
但是,我们只要再加强一下条件:两个外角平分线相等,且第三个角为该三角形的最大角或最小角,我们就能顺利的得出结论:这个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了。
那么,这个证明就留给各位读者自行处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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