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研发:“新冠”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 徐传平
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就业稳定、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意义重大。疫情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程度高、自身经营风险大、转型升级困难、经济增速下滑、中美贸易摩擦等原因,我国中小微企业已面临较为严峻的经营困境和融资难题。“新冠”疫情的爆发从收入与成本两端严重挤压了中小微企业盈利空间,并导致外部融资环境恶化,老难题加新冲击使我国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面前尤其脆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和融资困境,各部委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复工复产、加强企业服务等方面迅速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帮扶政策,各地政府纷纷响应出台细则,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中小微企业受到的冲击仍在持续,其经营与融资状况仍需各界高度关注。
下一步,建议深入推动已有帮扶政策落地生效,有序推出下阶段帮扶措施,从扩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加大小微专项金融债和增信集合债发行力度、发挥信贷资产流转与资产证券化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债扩容等方面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对中小微企业支持作用,持续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长效机制。自救与他救结合,短期帮扶与长期促进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有效推动我国中小微企业脱离困境和健康发展。
01
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一)收入大幅减少
一是人员隔离和企业关停直接打击企业收入。新冠疫情具有突发性强、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恰逢春节黄金周等特点,疫情期间,全国31个省份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多层次部署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全国上下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人员外出数量骤降,交通、旅游、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娱乐、线下培训等行业遭受重创,这些行业恰恰是中小微企业聚集领域【1】。虽然近年来餐饮、旅游等行业在线服务业务发展迅速,但尚未成为行业营收主要途径,在此情形下中小微企业收入大幅下滑。
二是物流人流中断导致供应链不稳,影响企业生产创收。疫情防控导致交通受阻、物流中断,工人到位不足,企业被迫延迟开工或产能较低,即便人员到位也面临原材料运不进、产品发不出等问题。此外,产业链环环相扣,产业链内部上下游企业生产不能同步也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创造收入。从2月份PMI数据来看,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PMI分别为35.5%和34.1%,分别较上月大幅下滑15.4和14.5个百分点,中小企业生产受疫情冲击剧烈。
三是出口大幅下滑,冲击企业贸易收入。当前我国对外出口结构中中小微民企已经超越外企成为出口最大主力【2】。前期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产业链转移仍在持续,2020年欧美日等经济体自身经济增长动能本就较弱,海外疫情快速扩散进一步限制了进口需求,并对全球产业链构成冲击。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中国采取贸易管制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消极影响。2月份民营企业出口累计同比大幅下滑12.8个百分点,民营中小微出口企业贸易收入受到重大打击。
(二)成本压力较大
在收入锐减的同时,中小微企业依然承担了较高的运营成本,从构成上看主要分为以下两大方面:
第一,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员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等人力成本、门店或厂房租金成本、贷款本息偿还和应付账款等融资相关支出、税费支出等方面。根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二月初对全国1435 家中小微企业的调查,直接成本中占比最大的是员工薪资和五险一金,其次是租金和偿还贷款,三项合计占 89.83%。
第二,间接成本。一是原材料成本和库存成本。受疫情冲击企业预期销量计划难以实现,大量原材料和产品积压甚至损坏,形成较高库存成本。复工后,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企业也必须建立更多渠道获取原材料,推高企业运营成本。二是疫情管控带来的管理成本。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必须主动开
展疫情严防严控和动员工作,其间产生的人员和物资成本,大部分需由企业自身承担。三是社会恐慌带来的延迟成本。疫情所带来的恐慌情绪以及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冲击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消失,造成企业直接成本进一步加大,甚至可能高于疫情直接损害。
(三)融资环境严峻
受疫情影响,金融市场风险偏好下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加大。疫情爆发后,中债国开债总指数与民企指数走势分化加剧,差值上升并处历史高位(图1)。非国企公司信用债隐含评级指数持续处于下降状态(图2)。中小微企业外部融资环境不容乐观。
收支两端的恶化挤压了利润空间,叠加外部融资环境收紧,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一旦中小微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出现大规模破产,将会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产业生态造成重大破坏,并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事件【3】。当前中小微企业生存状况需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02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分析
(一)政策内容
总体来看,当前政策措施主要从增加融资可得性、减轻支出负担、恢复生产改善盈利三大角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度过危机,脱困向好(表1)。
第一,加大金融支持,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主要包括:利用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定向降准等手段,增加银行低成本资金供给;通过延期、续贷等措施保持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不下降,通过贷款增速、首贷率要求等措施确保新增信贷供给,稳存量促增量共同加强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保证疫情期间及时准确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增强中小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创新融资方式,推进股权投资,鼓励增信集合债券发行,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途径;推广新型征信模式,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优质中小企业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第二,延减补返并举,降低企业成本负担。主要包括:允许企业在税收、住房公积金、房租、水电气费、电信等方面延期支付;减免企业税收、社保、房租、贷款利息、担保费、征信服务费等支出;按一定比例返还企业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对企业贷款贴息、培训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等支出进行补贴。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引导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或延期支付。
第三,援企促产结合,推动企业盈利改善。明确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复工复产各类生产要素保障,实施多种援企稳岗政策,推动复工复产有序落实,推动企业尽快获得生产收入;加大政府采购,提供创新支持,加强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转型升级,改善企业盈利状况。
(二)政策评述
一是政策出台迅速,力度空前。截至3月24日,国家层面已出台146项政策文件;地方层面,除西藏、新疆以及港澳台地区外,全国29个省区市推出的地方政策多达675项。政策内容涵盖财税、金融、创新、社保、就业等多个方面,及时全方位为中小微企业脱离困境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政策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高。政策思路以短期救急为主,兼顾企业长期发展,以结构性政策为主,避免强烈刺激经济。中央统筹把控政策推出节奏,地方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地,各级政府结合地域情况主动进行政策拓展和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兜底性保障。
三是政策实施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救助高效可持续。再贷款利率以LPR为基准调整,充分体现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央行为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提升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内在动力。信贷支持重点是受疫情影响严重、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注重资源配置效率,重视风险识别和管理,有效避免救助道德风险发生。
四是注重部门协同,有力提升政策效果。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出台各类扶持政策。组建由工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问题。财政、货币、监管政策协同发力,有效提高政策效果。
五是政策措施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目前政策侧重于减税降费、信贷支持等短期能快速缓解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压力的措施,对直接融资市场、信用体系、营商环境等方面涉及较少。此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帮扶对象界定不清、政策落实力度不够、救助风险防范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政策实施效果,也是下一步需要重点完善的方向。
03
推动中小微企业脱困发展政策建议
(一)深入落实已有政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由各地最具宣传力度媒体统一收集帮扶政策并定期高频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将支持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位,便于广大中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执行。
二是提高政策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界定政策帮扶对象标准,出台详细介绍各类优惠政策的业务指引。建立政策清单,便于中小微企业选择使用。进一步简化帮扶政策申请流程,推广表格化或无需申请模式,不断提升政策使用便利性。
三是提高政策精细化程度。将救助获得与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挂钩,对受援企业所在行业、企业规模、员工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适当限制,更好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救助资源。
四是强化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救助企业信息披露,强化政策执行层面督导,积极听取中小微企业实际诉求,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激励机制,确保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有序拓展帮扶措施
一是丰富金融支持手段。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用好再贷款、定向降准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供给。加大政府担保、再担保基金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担保范围。推广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质押方式。推广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联合模式,充分利用金融科技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二是加强监管支持。将商业银行购买支持中小微企业债券等融资工具的额度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考核范围。适当放宽一些约束性监管指标,允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贷公司等小型地方性金融机构适度提升杠杆率,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有效供给。
三是拓展企业减负空间。对受疫情影响大、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协商再延期缴纳税费。优化减税降费方式,从当前主要针对增值税减税格局转为降低社保费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通过降低再贷款利率、调降MLF和OMO利率、优化流动性和资本占用监管指标等方式进一步引导贷款利率下行。加大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业主的税费优惠或财政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按照企业过去一定时期缴税情况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微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税收返还。
四是加大援企促产力度。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行业内大企业向中小微企业让利,减轻政府直接救助负担。加大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力度。制定消费促进政策时适度向中小微企业侧重,多角度拉动对中小微企业产品需求。
(三)充分发挥债市作用
一是扩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用好财政赤字提高空间,增加国债发行规模,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充分发挥财政跨期调节功能。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额度,拓展财政可用资金,发挥财政支出稳增长作用。考虑发行特别国债,用于支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和财政支出。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专项债和增信集合债发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增加小微企业金融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在拓宽银行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缓解小微信贷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等方面的优势,有效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委托贷款集中度要求放宽的有利条件,为更多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是充分利用信贷资产流转和资产证券化途径盘活信贷存量。建议加快将在银登中心、理财中心、中保登和中信登规范登记并穿透底层资产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认定为标准化金融工具。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贷款流转业务模式,扩大投资者范围,不断提高中小微信贷资产流转效率和扩大流转规模。建立完善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高证券化产品透明度。放开穿透底层资产给投资人的中小微企业信贷ABS发行规模限制,助力银行更好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四是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债扩容。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推动债券市场更好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建议先在自贸区试点更阳光化和高效的备案制,对在自贸区中小微企业发债或银行为其发行的信贷ABS,承销商在发债前一个月将发行材料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业务网站上按规定披露,由投资人选定评级、审计和法律事务所,在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网上路演后即可发债,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发债效率。抓紧推出中小微债券指数期货、期权和标准远期产品,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债券市场风险对冲机制。逐步放松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投资限制,允许其持有一定比例低信用等级债券。允许投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债券和信贷ABS的境外投资者进行相应回购交易。适时推动中小微企业境外发债。不断扩大中小微企业发债规模,推动债券市场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四)持续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中的决定作用。目前主要依靠政策引导和央行提供低成本资金的方式在可持续性方面面临一定制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之道是充分发挥市场化定价机制作用。建议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风险差异定价。逐步将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考核转变为利率覆盖不良率风险敞口考核,允许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参照同期限同信用等级债券收益率确定,不断完善风险收益相匹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定价机制,确保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性。
二是大力构建多元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根据行业特征和发展阶段差异,构建大银行与小银行各展所长、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结构合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优势互补、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协调合作、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共生共荣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生态,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差异化、广覆盖的金融支持。
三是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创新担保模式,形成有效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共担机制。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信息在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共享共用,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搭建全国性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和披露平台,不断降低金融市场与中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根本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定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发展方向,避免运动式政策对中小微企业造成冲击,提高中小微企业经营的确定性,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政府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创新和升级转型,将疫情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好的做法制度化,为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注:1.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807万家,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80%,微型企业数达1543.90万户,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数的85%以上。我国中小微企业行业分布主要以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商贸业等劳动密集型以及轻资产的行业为主,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数的比例超过70%。中小微企业中的制造业324.30万家,占比不到18%且增长速度也较慢,信息类中小微企业数仅200家,占比不到12%但数量增长速度较快。
2.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数据,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占比达50.6%。
3.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娱乐、租赁服务等6个此次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法人单位数为857万,如果其中有5%的企业因疫情冲击难以持续经营,将涉及到42.85万家企业。6个行业的个体经营户总计5134.9万家,如果有10%的个体经营户因疫情冲击难以持续经营,将涉及到超过500万家。
联系方式:
徐传平:xucp@chinabo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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