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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2018年5月3日,生态环境部就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约谈了山西省晋城、河北省邯郸和山西省阳泉3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同步暂停3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约谈指出,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晋城、邯郸、阳泉等3市没有完成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生态环境部近期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估考核。结果显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为453天,同比下降55.4%。两者均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但晋城、邯郸、阳泉3市没有完成《攻坚方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带来不利影响。根据评估考核结果,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


晋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3.7%,未完成下降10%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在“2+26”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


邯郸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15.7%,未完成下降20%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在“2+26”城市中位列倒数第二;


阳泉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12.2%,未完成下降15%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在“2+26”城市中位列倒数第三。


二是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较多,工作不够到位。从原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多轮督查巡查情况看,晋城、邯郸、阳泉3市问题较多,工作仍然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


晋城市是“2+26”城市中唯一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均未完成改善目标的城市。秋冬季攻坚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819个,问题数量在“2+26”城市中高居第一。


特别是2018年3月督查巡查发现,晋城高平市、泽州县部分钢铁、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一些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相关工作没有到位。


邯郸市于2017年8月曾因强化督查交办问题整改不力而被原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但进入秋冬季以来,原环境保护部督查巡查发现全市工业企业大气环境突出问题61个,其中,超标排放问题6个,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2个,未安装治污设施问题9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4个,无论是问题数量还是严重程度在“2+26”城市中均位居前列。


同时,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到位,河北广奥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方圆桶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未落实停、限产要求,多个建筑工地未落实停工要求。


阳泉市在原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督查巡查中发现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数量较多,整改较慢,特别在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中工作前紧后松。与2017年第四季度相比,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PM2.5平均浓度上升超过30%,攻坚行动韧劲不足,导致工作被动。


此外,督查还发现,全市粉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企业无组织排放现象多发频发,物料露天堆放,煤炭不按要求棚化仓化,日常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比较普遍。


约谈明确,3市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生态环境部,并抄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即日起生态环境部暂停3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涉及民生及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省市两级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同步严格落实。


约谈要求,晋城、邯郸、阳泉3市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有关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决心不变,目标不降,力度不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约谈会上,晋城、邯郸、阳泉3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华北督察局负责同志,河北省环保厅、山西省环保厅有关负责同志,晋城、邯郸、阳泉等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约谈。


相关新闻一


生态环境部通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评估考核结果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和《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要求,生态环境部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相关省和城市人民政府发送《关于通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函》(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μg/m3),同比下降25.0%,重污染天数为453天,同比下降55.4%,均大幅超额完成《攻坚方案》提出下降15%的改善目标。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3个城市依次是北京、廊坊和天津,分别为53 μg/m3、58 μg/m3和63 μg/m3;浓度最高的3个城市依次是邯郸、邢台和安阳,分别为102 μg/m3、97 μg/m3和96 μg/m3。


重污染天数最少的4个城市依次是廊坊、长治、济南、阳泉,分别为5天、6天、8天、8天;重污染天数最多的3个城市依次是邯郸、安阳和石家庄,分别为32天、30天、30天。


从改善幅度看,“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降幅最大的3个城市为北京、石家庄和保定,同比分别下降44.2%、42.1%和39.7%;降幅最小的3个城市为晋城、阳泉、邯郸,分别下降3.7%、12.2%、15.7%,均未完成《攻坚方案》改善目标。


重污染天数降幅最大的3个城市依次是廊坊、北京、太原,分别下降86.1%、74.4%、74.3%;晋城同比持平,济宁同比下降7.7%,均未完成《攻坚方案》改善目标。


从目标完成率看,PM2.5降幅目标完成率排名前6位的城市为廊坊、德州、保定、北京、新乡和石家庄,完成率分别为220%、211%、180%、177%、170%、168%;晋城、邯郸、阳泉完成率偏低,分别为37%、79%、81%。


重污染天数下降完成率最高的3个城市为廊坊、长治、德州,分别为574%、571%、461%;晋城、济宁完成率偏低,分别为0%、77%。


按照《工作细则》规定,考核结果以PM2.5改善目标为基础,重污染天数下降目标作为修正项,综合PM2.5降幅排名和完成率排名,评定考核结果如下:


廊坊、保定、北京、德州、石家庄、鹤壁、新乡、衡水、安阳、唐山、天津等11个城市考核结果为优秀;


滨州、聊城、济南、长治、淄博、焦作、邢台、沧州、太原等9个城市考核结果为良好;


濮阳、郑州、开封、菏泽、济宁等5个城市考核结果为合格;


邯郸、阳泉、晋城等3个城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相关新闻二


生态环境部致函山西、山东、河南 启动实施量化问责工作


2018年5月3日,生态环境部致函山西、山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启动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量化问责工作。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近期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估考核。


结果显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为453天,同比下降55.4%。两者均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但山西省晋城市攻坚期间PM2.5平均浓度下降3.7%,仅完成任务目标的37%,任务目标完成率在“2+26”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同时,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督查巡查发现,晋城高平市、泽州县,山东省菏泽郓城县,河南省开封杞县问题数量较多,工作落实不力,符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的问责情形。


为此,生态环境部致函山西、山东、河南三省人民政府,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量化问责。


一、山西省晋城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下降3.7%,仅完成任务目标的37%,低于60%的下限要求。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二、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巡查发现,晋城高平市2家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并有3家钢铁、2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泽州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山东菏泽郓城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河南开封杞县9家企业存在错峰生产不落实,或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平市分管副市长、泽州县分管副县长、郓城县分管副县长、杞县分管副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三、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问责情形的县(市)达到2个,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问责工作由相关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并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问责结果应征得生态环境部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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