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7日至7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20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陈武主席主持,张宝顺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鹿心社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重要指示精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治区领导先后80余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导压实整改责任,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九洲江流域自筹资金累计清退禁养区养殖场2739家,并对流域内涉水企业实施综合治理,2017年九洲江粤桂交界断面实现稳定达标。取缔漓江风景名胜区内21家采石场后,按照“一场一策”开展生态复绿,修复面积136万平方米。积极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通过重新调整规划、暂停项目建设、整治违规问题,保护红树林4600多亩。南宁市大力推进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昔日的臭水沟变成了今日的大公园。河池市累计投资23亿元建设铅锑冶炼产业园,不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还一举扭转连续6年工业负增长的被动局面。2017年,自治区生态环境总体保持稳定,水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平。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7月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1+4”政策文件,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出台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不仅让广大农村群众得到实惠,也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制订围填海和自然岸线管控办法,划定海洋保护生态红线,为全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扎紧制度笼子。
自治区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4621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099家;立案处罚101家,罚款1258万元;立案侦查46件,拘留39人;约谈552人,问责345人。
督察指出,自治区督察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推动落实不力、工作拖拉散漫等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
一是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推动整改态度不够坚决。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党中央交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全区河流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较上年下降4.1%,督察指出的南流江、下雷河、钦江等河流污染问题不但没有解决,有的还污染加剧。对此,一些领导同志不但没有正视问题,反而反复强调工作成效。正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整改态度不积极。玉林市对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市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均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更是只字未提。2017年,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下降,PM2.5年均浓度全区涨幅最大,针对这一情况,不是在整改上想办法,而是违规使用自动喷淋系统干扰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正常监测,性质恶劣。
自治区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地市上报的整改销号问题,从未组织集体研究,仅形式审查后即予通过,导致压力无法传导,甚至助长了地市侥幸心理,以致一些公开的整改落实情况严重失实。2017年上半年,自治区组织5个工作组开展整改情况督导,有的组长未按要求下沉地市,有的组长甚至从未去过现场,督导工作流于形式。2017年玉林市南流江水质恶化严重,不但未给予处罚,反而在任务考核时得了较高分数。
二是敷衍整改、进度滞后问题多见。北部湾区域陆源污染整治工作不力,近岸海域局部水质下降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督察发现,沿海三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的“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截至2018年6月底,沿海三市22个工业园区中6个尚未完全实现污水集中处置,13个依托或计划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运行不正常或出水超标问题时有发生。北海市4个园区每天约5万吨工业废水依托红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导致该厂进水总磷浓度远超设计标准,出水总磷浓度长期不能稳定达标。2017年12月以来,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胜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多次超标,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59毫克/升。
南宁市黑臭水体通过临时性应急整治措施应付考核,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上报完成整治的直排口三分之二采用半截污方式,污水溢流严重;应急使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2017年通过考核后就疏于管理,督察组随机抽查3处运行均不正常,有的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高达280毫克/升、氨氮浓度高达33.4毫克/升。2017年贵港、梧州、贺州等市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并被自治区两度约谈,但三市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2018年上半年,三市PM2.5、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
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表面整改问题较为突出。自治区林业厅和有关地市在推进整改时,试图通过自然保护区确界进一步压缩生态空间,以使违规问题合法化。林业厅初审通过的7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拟将保护区面积平均减少46%,个别保护区甚至减少87%。林业厅还支持相关地市将43处采矿区、探矿区和风电开发等项目以“开天窗”等方式调出自然保护区,一旦通过,必将造成有关自然保护区支离破碎。另外,玉林市对南流江水环境治理重视不够,工作滞后,2017年,南流江水质大幅度下降,干流5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全部超标,国考横塘断面水质下降为Ⅴ类,2018年1—5月又进一步恶化为劣Ⅴ类。
针对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养殖问题,北海市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对保护区内的全部养殖企业进行清理整治,而仅清理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养殖场,对同一区域内其他4家单位非法养殖问题不闻不问,导致92公顷保护区被长期侵占。2016年12月及2017年5月,合浦儒艮保护区管理站两次向北海市及合浦县行文要求清理,均未得到回应,直至“回头看”进驻时才开始清理工作。
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虚假整改问题。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4月底前,清理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土政策”,但桂林市灌阳县置若罔闻,2017年以来仍4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对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电费扶持事宜。2017年至今,共对8家铁合金冶炼企业补贴2928.4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及钦州市无视国家要求,将钦州市23个使用13—50立方米小高炉、工艺极为简陋、污染十分突出的冶炼项目认定为合法,并公示完成整改销号。
督察人员对贵港桂平市小高炉、小冶炼问题开展现场督察
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被群众反复举报,111万吨矿热炉渣和强碱性精炼炉渣违规堆填侵占铁山港码头;广西瑞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综合利用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废渣为名,行违规倾倒堆填之实,周边环境不堪入目,附近坑塘水质呈强碱性,严重威胁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安全。对此,北海市环境保护局从2013年至今累计下达整改通知和行政处罚文件20余份,并报告北海市委、市政府,但北海市委、市政府不仅未督促整改,还给予诚德集团下属公司产业扶持资金2968万元。2013年以来,梧州市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年年开会研究,年年制订方案,但年年不予落实。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后,梧州市仅针对督察指出的9个排污口制订整改方案,对其他问题视而不见,并在9个排污口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公示销号,敷衍了事。督察组现场发现一级保护区设有排污口并正在排放废水,对此当地不但不整改,而且采用茅草遮掩排污口,并将废水通过暗管另地直排水源一级保护区,性质十分恶劣。
专项督察发现,自治区对固体废物非法入境打击不力,工业废渣违规堆放、生活污泥违规处置问题十分突出。
对固体废物非法入境倾倒打击不力。近年来,由自治区侦办的12起固体废物违法入境倾倒案件,除公安部督办案件外,其余仍停滞在侦查或审查阶段。2017年8月,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发生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案件,经宜州区环境保护局调查移送后,宜州区公安机关于当月立案后便再无进展,直至“回头看”进驻后才于2018年7月2日匆匆报捕。2017年11月,桂林市恭城县虎尾工业园区发生焚烧废线路板事件,恭城县环境保护局立即调查移送,恭城县公安局于同年12月立案后至今未有进展。
工业废渣严重威胁环境安全。贵港钢铁集团露天堆放大量强碱性转炉钢渣,无任何“三防”措施,强碱性淋溶水流入厂区及周边坑塘渗排;百色德柳锰业、贵港远辰锰业、广西天鸿鑫锰业、钦州怡丰蓝天化工等多家电解锰和硫酸锰生产企业,酸浸锰渣库建设不规范,环境风险突出。现场检查百色德柳锰业锰渣库,其渗滤液通过雨水沟排放,周边地下水锰超标严重。特别是2016年督察指出的来宾冶炼厂长期违法堆存危险废物问题,企业仅对渣场表面进行覆盖,底部未按规范做防渗处理,但来宾市仍组织专家评审为企业表面整改正名,并于2017年公示销号。
生活污泥处置乱象丛生。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置南宁市9家污水处理厂污泥,但该公司上报台账、记录等材料不实,存在环境风险。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与污泥处置单位贵港中环科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串通,伪造污泥转运、出厂记录和车辆信息等材料,约3000吨污泥去向不明。梧州市兴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长期以堆肥名义在山坑或建筑工地大量倾倒污泥。
督察人员在南宁市武鸣县污水厂追查污泥去向
督察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依法严肃做好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深化区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加大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要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自治区党委、政府处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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