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来了!丽江拉市海保护区问题6人被免职,问责厅级干部8人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丽江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长期违规侵占破坏以及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10月20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经查
丽江市委、市政府,玉龙县委、县政府,玉龙县拉市镇党委、镇政府,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暂停新建、清理整治高尔夫球场政策要求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情况;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长期违规侵占破坏等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活动无序发展整治不力、不到位;
对丽江玉龙生态旅游度假区高尔夫球场项目违规建设、未批先建、违规变更等问题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根据有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委对丽江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长期违规侵占破坏以及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共对6个责任单位和33名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其中,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9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6人,党内严重警告7人,党内警告13人,政务记过3人,诫勉问责3人,通报问责1人。
具体问责情况
对6个责任单位问责。给予丽江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并责令丽江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丽江市玉龙县委、县政府通报问责,并责令玉龙县委、县政府向丽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玉龙县拉市镇党委、镇政府通报问责,并责令拉市镇党委、镇政府向玉龙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对丽江市负有领导责任的7名厅级干部问责。给予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郑艺,丽江市副市长、古城区委书记肖忠万诫勉问责。给予丽江市政协正厅级领导干部,时任丽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学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玉龙县政府代县长、县长和慧军;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丽江市副市长杨静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交通运输厅原巡视员,时任丽江市副市长杨廷仁;丽江市水电产业督导协调组原副组长,时任丽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沙文才党内警告处分。
对省发展改革委负有领导责任的1名厅级干部和1名县处级干部问责。给予省发展改革委原巡视员,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刁殿伟党内警告处分。
对丽江市相关职能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10名责任人问责。
对丽江市玉龙县委、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负有领导责任的14名责任人问责。
通报指出
丽江拉市海自然保护区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丽江市、玉龙县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政绩观犹在,整治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整治不力、不到位,“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严重偏离了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必须严肃查处问责。
通报强调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形成政治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更加科学、精准和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要严肃查处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突出问题,通过严肃问责促进责任担当、工作落实和整改到位,为我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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