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还有哪些硬仗要打?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治污攻坚,需要一支坚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2019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还有哪些硬仗要打?
一是把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打好
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计划统筹调度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人员2.2万人次,覆盖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做到压茬式、无缝隙、全覆盖。
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水源地开展“回头看”,对长江经济带以外20个省(区、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整治,启动“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组织实施渤海入海排污口、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动环渤海地区13个城市、长江经济带63个城市有序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项任务。
二是把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好
继续做好“清废行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部门共享信息等手段,结合“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形成问题清单,按月分批交办地方人民政府。
以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为重点,对“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企业达标排放治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物料遗撒和跑冒滴漏管理、渗滤液拦蓄设施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情况等开展排查整治,有效缓解长江总磷污染。
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建立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督促企业公开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及实时炉温等相关数据。
深化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发挥执法合力,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统筹做好强化监督工作,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强化监督长效机制,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提升强化监督规范化水平。
三是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建设抓好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做好《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的实施工作,对重大、敏感案件,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联合督导、联合挂牌督办。
积极引导企业守法,印发《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使执法对象事先知晓、积极预防、主动遵守,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理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四是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带好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部署,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规设置执法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力争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来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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