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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黑臭水体排查:污染事故不知情 部分河长制有名无实

环境保护 2021-04-15

5月21日中午,站在锦州常屯河岸边,干涸的河道上暴晒的黑色污泥泛着臭气,河岸两侧随处可见塑料、废纸、破布、玻璃瓶子等生活垃圾。生态环境部派出的强化监督组组员指着黑色底泥上残留着数个牛奶色水坑说,现在来看,常屯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未建立,突发污染事故导致底泥黑臭严重,判定常屯河还没有消除黑臭。一旦遭受雨水冲刷或河水上涨,河道两侧的垃圾很可能被冲进河道最终进入小凌河造成水质恶化。


锦州常屯河突发污染事故,事故河段污染严重。图为常屯河黑色底泥上残留的牛奶色水坑。 阮煜琳 摄


河岸大量垃圾散落 突发污染事件原因不明


常屯河是锦州城西的一条内河,全长3158米,2018年环境治理前,常屯河水质恶臭、颜色浑浊,是当地有名的“臭水沟”,2018年11月,经过专项治理的常屯河通过验收,告别了污染环境长达数十年的黑臭水体。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经过半年的集中治理,常屯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清理黑臭淤泥13000立方米,清理垃圾8000立方米,截污管线直径1.2米的2400米、直径0.8米的180米,沿线截入污水口23个,并将常屯河沿线的生活污水全部截入锦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达到排污标准后,再排入河道。


生态环境部日前启动了2019年第一轮统筹强化监督工作。图为辽宁省强化监督工作组在辽宁省锦州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 阮煜琳 摄


5月20日至21日,强化监督组现场共检查了辽宁省锦州市4个水体和3个污水处理厂,发现问题37个。其中大部分问题集中在常屯河,发现问题26个,包括上游建成区外来水黑臭影响建成区内水质状况;黑臭段下游位置因突发污染事故底泥黑臭严重,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河岸河床全线存在多处人为堆放的垃圾;河长虽有巡河,但未落实问题的整改;重庆路大桥位置存在非法排污口,排查期间存在排口滴漏现象,排口下河道存在排污垃圾痕迹等。

  

站在常屯河岸边,来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强化监督组成员柏杨巍博士说,从锦州市住建局提供的材料来看,常屯河黑臭水体治理后,治理效果较好,水质监测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曾达到消除黑臭标准,但是几天前的一次突发污染事故,疑有生活或工业污水偷排或原来未清除干净的污泥上翻,导致常屯河再次返“黑”。当地管理部门在污染事故发生3天后才发现,因河水黑臭,将锦州第三污水处理厂原导入常屯河的尾水关闭,该河上段河水排空,但是一直没有找到突发污染事件原因和排放地点。

  

柏杨巍说,直至监督组检查时,当地监管部门尚未对河道黑臭底泥进行监测,未能有效鉴定被污染底泥中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含量,还没有明确底泥处置方法。河道两侧的大量垃圾也是长期没有清理遗留下来的,通过调阅河长巡河记录发现,街道级河长虽有巡河,但发现的存在垃圾问题却迟迟没有整改落实,依照《2019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查工作手册》判定常屯河未消除黑臭,该河河长制未落实。

  

巡查点位垃圾问题多发 事故河段污染严重

  

数据显示,辽宁省11个市建成区共排查出70条黑臭水体,经过2016年和2017年的治理,初步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截至2018年底,全省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57条,占81.4%;正在进行整治的11条,占15.7%;正在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的2条,占2.9%。

  

为落实国家关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积极开展了省级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对辽宁省鞍山等8个城市上报的2018年度应完成的31条黑臭水体开展省级督查,初步认定鞍山灵山明沟、盘锦市螃蟹沟等24条河流已经消除黑臭水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生态环境部日前启动了2019年第一轮统筹强化监督工作。本次统筹强化监督,辽宁省涉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群众信访线索核查等4项任务。按组长杨永德的部署,辽宁省组42名成员,分为4个工作组,按照问题清单,对覆盖11个地市27个县区的70个点位进行了为期8天的现场强化督查。

  

据介绍,此次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排查组共8人,主要任务包括鞍山、盘锦和锦州市的黑臭水体排查工作。5月15日至22日,累计检查了辽宁省鞍山市2个水体,盘锦市2个水体,锦州市4个水体,累计发现问题44个。

  

监督组认定,锦州市北湖公园内湖水、百股河、女儿河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常屯河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百股河、常屯河两条河道均存在垃圾长期滞留的问题,常屯河发生突发污染事故,事故河段污染严重。

  

监督组成员之一吕红亮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他告诉记者,除锦州外,在鞍山、盘锦现场检查时,也发现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东鞍山矿山高中明沟原受纳水体杨柳河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多日滞留的漂浮物和动物死尸。在盘锦市,六零河水面有垃圾漂浮,螃蟹沟(东段)在第二次巡河时,出现大量死亡藻类和鱼类尸体漂浮,散发恶臭现象。


图为辽宁省强化监督工作组在辽宁省锦州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 阮煜琳 摄


严格落实河长制 确保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为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截至2018年5月底,辽宁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设立总河长2997人、副总河长2106人、河长17001人。辽宁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的基础上,将所有水库也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范围,并根据水库按照管理权限、所在行政区域隶属关系设立省市县乡级库长。

  

辽宁省水利厅数据显示,2017年辽宁全省18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9.3%。辽宁将重点解决水污染、黑臭水体、点源污染、河道垃圾、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并探索建立企业河长、社会河长、民间河长等管河护河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此前表示,生态环境部日前确认沈阳、大连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为100%。由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存在系统性、阶段性、季节性和反复性等特点,省内部分城市个别整治后的水体出现了局部反弹问题。

  

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组指出,切实加强河长制的落实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从辽宁鞍山、盘锦和锦州三个城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排查情况来看,形成了一定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经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均实现截污纳管;将河道整治、设施完善与景观提升相结合,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在鞍山的排水沟整治、盘锦的螃蟹沟以及锦州的女儿河治理均有所体现。

  

监督组指出,但总体来看,辽宁部分城市河长制落实有待加强,部分河道河长巡河频次不够,极个别河道出现河长巡河后垃圾堆积和漂浮问题仍然长期存在的问题。锦州常屯河出现疑似偷排的突发性事故,导致良好的治理成效毁于一旦。辽宁要切实加强河长制的落实。锦州市要严控常屯河黑臭段的突发污染事件,压实河长责任,督促各级河长履职。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阮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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