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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系列报道(七)
编者按:2021年4月至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提炼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经验做法,结合工作重点,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汇总了第三批10个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学习借鉴相关经验做法。
广东省广州市某废金属油桶加工场
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广东、广西建立信息共享与联防联控机制。
◆警惕具有移动性、隐蔽性的小散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工作。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广西藤县发现约20个承装不明废物的铁桶(约3.6吨,已规范处置),散发刺激性气味,经侦办发现来源地为广东省广州市一废旧油桶拆解仓库,并提供一个手机号码作为线索。7月1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排查发现一废金属油桶加工场后,立即通知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赶赴现场协助调查。
7月17日,渗坑中的物质和沾染废油的废金属桶经委托检测鉴定属于危险废物。7月18日,17桶废矿物油连同废金属桶经过磅称重共约11.7吨,已委托规范处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工作。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广州市公安局。2021年1月29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判,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年5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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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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