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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 | 生态环境部召开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环境保护 2022-04-23
  


8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出席发布会,介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先生、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首先通报几项我部近期重点工作。


一、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日正式进驻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自今日起,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5个省,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部署,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继续坚持曝光典型案例,持续传导压力,形成强大震慑。大力推进边督边改,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


针对本轮江苏、湖南、河南等地疫情暴发情况,生态环境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对中高风险地区每日开展集中调度,指导各地按照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理处置“两个100%”的工作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处理工作。

医疗废物处置方面,截至8月24日,处置量为669.26吨,较8月11日高峰时处置量减少830.59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平稳有序,涉疫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医疗污水处理方面,截至8月24日,全国中高风险地区6省9市(州)共有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以及接收相关污水的处理厂945个,较8月11日高峰时总数减少1248个。医疗污水处理安全规范有序。


三、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


自今年5月以来,我部对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城市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推动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5-7月,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围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聚焦钢铁、焦化、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按照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的要求,创新采用“两支队伍、分工协作、一体化作战”工作模式,累计派出38个专业组和98个常规组,检查企业4800多家,发现了一批违法违规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我部分两批向社会公布监督帮扶发现的28个典型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近日,我部还将向社会公开第三批典型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组织开展整改效果“回头看”,实施闭环管理。对于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地方和企业公开约谈,推动逐一整改到位,切实做好监督帮扶“后半篇文章”。


四、部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为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对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任务和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未完成的重点任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确保整改到位。二是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针对治理问题较为集中的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三是加强VOCs治理指导帮扶,组建专门队伍,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提高基层执法监管水平。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整改不到位、治理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同时,为进一步指导地方解决治理政策、标准、技术等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正在组织修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将尽快出版并在我部网站公开。

刘友宾:下面,请张志锋副司长介绍情况。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


张志锋: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长期以来,新闻媒体都十分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推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进步、提高全社会海洋生态环保意识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出了宝贵贡献。在此,我谨代表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十三五”以来,媒体朋友们和我们共同见证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革深化、发展进步的历程。回顾“十三五”工作进展与成效、展望“十四五”工作目标和任务,我想首先用“四个新”向大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是新体制不断健全。机构改革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打通陆地与海洋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部门间横向分工机制,重构重建央地间纵向业务体系,成立了3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与中国海警局、中国海油等分别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海上溢油应急等相关协作机制,构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新体制。


二是新成效得到彰显。“十三五”是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最大、改善程度最高的五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圆满收官,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82.3%,高出73%的攻坚战目标要求9.3个百分点;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入海河流断面消劣、滨海湿地和岸线整治修复等核心目标任务全部高质量完成。同时,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2020年全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了77.4%,如期完成了“70%左右”的“十三五”水质改善目标。


三是新方向引领发展。“十四五”时期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也是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五年,老百姓对“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需求更加迫切。需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汇聚各方力量,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持续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


四是新谋划深入推进。一方面,我们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了“十四五”将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为主战场,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谋深谋实谋细“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我们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系统谋划和设计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还邀请中国海警局参加。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海警局深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协作,先后合作开展“碧海2020”“碧海2021”等海洋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了守护碧海银滩的有效合力和严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海警局的发言人也将介绍有关情况。谢谢!


刘友宾:下面请刘德军先生介绍情况。


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


刘德军:各位记者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也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警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关心支持,借此机会我将“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今年4月20日,中国海警局联合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了“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主要是通过加强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岛、海砂开采运输、海洋废弃物倾倒、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等八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全面强化重要区域常态监管,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关键环境生态环境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聚焦源头治理,严密常态监管。综合运用陆岸巡查、海上巡航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全面强化重点项目定期巡查、热点区域常态巡查和关键环节动态巡查,不断提高海上见警率。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定期组织海洋(海岸)工程检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会同地方林草部门不定期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地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强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动态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累计检查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2281个、倾倒区和倾倒项目300个、海洋自然保护地563个、海岛892个、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设施137个、陆源入海排污口1782个、砂场码头等部位720个,执法范围明显扩大,执法检查数量大幅度上升。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严打违法犯罪。始终紧盯倒盗采海砂、非法倾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定期组织形势分析研判,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建立海砂富集区等重点海域常态巡逻机制,对采运海砂重点区域、航线实施不间断,全方位巡逻管控,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侦办涉砂案件438起,查扣涉案船舶249艘,海砂约72万吨。


积极推进互联网+倾废活动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倾废监管系统,精准查获违规船舶,有效弥补了舰艇巡航盲区,累计查处倾废案件57起,查实倾倒废弃物近50万方。严打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侦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1起,截止目前,查处盗采海砂、海洋(海岸)工程未经环评擅自施工、破坏海岛等案件573起,行政罚款2380万元。


三是聚焦氛围营造,广泛宣传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强专项行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中国海警局通过官方微信,及时发布行动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河北、福建、海警联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林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启动仪式,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结合《海警法》宣贯,深入渔港、码头、企事业单位等部位,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制作展板等方式积极营造浓厚的行动氛围。上海、广西等地海警机构采取定期发送法治宣传短信,集中普法教育等措施,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下一步中国海警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研判分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形势,保持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整治,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谢谢刘司长。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2018年开始,到去年底结束,请问攻坚战取得了哪些成效,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十四五”期间如何在海洋领域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谢谢!


张志锋:谢谢总台记者的提问!黄润秋部长8月18日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已经全面介绍了从“坚决打好”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情况。下面我结合海洋实际,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有关情况。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2018年开始实施,作为“十三五”期间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场标志性战役之一,也是海洋领域污染防治攻坚的首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环渤海三省一市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取得了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突出成效,圆满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


一是陆海统筹污染防治成效显著。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3%,不仅圆满完成攻坚战的目标要求,而且比攻坚战实施前的2017年大幅提升15.3个百分点。其中,天津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2017年只有16.6%左右,2020年大幅提升至70.4%,三年时间增长幅度达到53.8个百分点;河北省2020年首次实现近岸海域全面消除劣四类水体,并且北戴河主要海水浴场水质在旅游旺季全部达到一类标准。同时,环渤海49条河流入海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18886个入海排污口实现“应查尽查”。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三年攻坚战打下来,环渤海地区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攻坚力度前所未有,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幅度前所未有。


二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加强。攻坚战期间,环渤海三省一市共完成滨海湿地整治修复8891公顷,超过了6900公顷的目标要求;整治修复岸线132公里,也超过了70公里的目标要求;37.5%的渤海近岸海域划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


三是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不断增强。三年来,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共排查整治沿海环境风险隐患4万余处,检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设施244座,建成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8座。


在整个攻坚战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以及环渤海三省一市党委政府坚决扛起打赢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分工协作、综合治理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推动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二个问题,关于“十四五”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尽管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渤海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仍面临着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海洋生物生态退化趋势尚未根本遏制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渤海存在,在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其他重点海域也同样存在。


“十四五”期间,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在更大的区域、更深的层次继续啃硬骨头、打攻坚战。当前,我们正在抓紧谋划“十四五”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方案计划,初步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在区域范围上,要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既要在渤海进一步巩固深化攻坚成效,也要针对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突出问题,延伸拓展深入打好这两个重点海域的攻坚战,以此推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在主攻方向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在攻坚策略上,进一步落实“三个治污”要求。以三大重点海域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拓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一体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和综合监管,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四是在提质增效上,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和以保护促发展。通过陆海统筹、协同发力,把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区域流域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中,从源头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海压力,保障优质海洋生态空间,增强海洋蓝色碳汇能力和气候韧性。

 


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年青岛遭遇15年来最严重浒苔,请问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别的沿海城市没有出现类似严重的情况?生态环境部在应对浒苔灾害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计划?


张志锋:近十几年来,大家都关注到,浒苔在我国黄海海域连续暴发,对青岛等沿岸城市老百姓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今年黄海浒苔最大分布范围约为6万平方公里,是去年的2.3倍左右。目前,山东省和青岛市已经形成一套浒苔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流程和方案,通过设立海上拦截、打捞、清理等多道防线降低浒苔绿潮带来的影响。


黄海浒苔的发生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过程。有关部门和单位多年来的研究表明,浒苔的暴发可能与海区水文动力基础环境条件、浒苔藻种种源、海水富营养化等多种因素有关,形成的机制十分复杂。黄海浒苔连续多年暴发且年际间出现反复,反映我国近海生态环境长期受到高强度人为活动、气候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海洋生态环境改善还未从“量变”转为“质变”,近海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从根本上解决黄海浒苔问题仍然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配合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黄海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工作:一是采用遥感等多技术手段开展浒苔绿潮灾害跟踪监测,推动绿潮灾害防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二是进一步加强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和滨海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降低氮磷等营养物质入海量,逐步减轻近岸海域富营养化。

 


科技日报记者: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有关“海洋碳汇”的话题受到关注。请问生态环境部在“海洋碳汇”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方面有哪些进展和打算?


张志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特别指出,要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其中,海洋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维护发展海洋蓝色碳汇、稳步提升海洋碳汇能力是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作。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海洋碳汇建设:一是发布实施《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积极推进海洋及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等一系列重点任务。二是将提高海洋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纳入《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系统部署相关重点任务。三是结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重大治理行动,督促地方加快实施海洋生态恢复修复。四是组织实施海洋碳汇监测评估,开展海岸带碳通量监测,加强有关监测评估能力建设。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拟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组织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监测评估、重点海域碳储量监测评估,加强缺氧、酸化等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二是推动海洋减污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通过削减和控制氮磷等污染物排海量,持续降低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水平,以此缓解气候变化下海洋酸化、缺氧等生态灾害风险。三是增强海洋生态系统的气候韧性,将碳中和与适应气候变化指标,纳入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管范畴,探索以增强气候韧性和提升蓝色碳汇增量为导向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

 


央视财经记者: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好坏体现在“海湾”上。“十四五”期间,如何以海湾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张志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海湾是近岸海域最具代表性的地理单元,更是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就像我们常说的,抓住了海湾就抓住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突破口和“牛鼻子”。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海湾综合治理,沿海各地积极探索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模式。下面介绍两个典型案例。浙江省将重点海湾治理作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组织开展陆海统筹的象山港等重点海湾入海总氮控制,将入湾河流总氮减排要求纳入全省流域地表水治理体系,加强“湾长制”和“河长制”统筹衔接,打出了综合施策、精准治理的海湾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福建省以海湾为重点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一方面,组织开展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深化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精准治理;另一方面,以海水养殖综合整治推动宁德市三都澳等重点海湾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既改善了海湾生态环境,又协同推进渔业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老百姓的认可点赞。

 “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打造“国家—省—市—海湾”分级的陆海统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海湾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持续改善重点海湾生态环境质量,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突出成效助力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实现。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以海湾(湾区)为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5个精准”(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要求,着力推进“一湾一策”的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综合监管。

二是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坚持海湾的文章从陆上做起,盯紧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两个闸口,加快推进入海河流“消劣减氮”和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同时加强船舶港口、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防治。

三是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既要加强源头治理做好减法,降低污染物排海量,也要强化生态扩容做好加法,扩大海湾(湾区)环境容量,形成事半功倍的合力。

四是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根据不同海湾生态环境禀赋、问题症结情况、前期治理基础等,从“十四五”开始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一张蓝图绘到底,力争到“十六五”末期近岸重点海湾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同时,还将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推动“美丽海湾”质量成色和秀美景色不断提升。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谋划并实施好重点海湾综合治理、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相关工作。

 


中国新闻社记者:我想请问一下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今年是“碧海”专项行动的第二年,与去年相比今年有什么新的特点,能否给我们讲一讲在行动开展过程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刘德军:今年是中国海警局第二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碧海专项行动,我们在总结去年相关工作经验基础上,今年重在推动执法行动常态化、制度化,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管控的重点更加突出。在管控区域上,主要是强化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和海洋自然保护地、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三个领域进行巡查监管。在管控热点上,主要是强化盗采海砂、非法倾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三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打击力度。在管控风险上,主要是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等两个领域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二是监管手段更加多样。区分不同检查对象,逐步建立工程项目全程监管、海岛及周边海域定期巡查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动态巡查的常态监管机制;联合生态环境部依托倾废监管管理系统,推行“互联网+”的执法模式,实施精准打击。目前查获的非法倾废案件数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总和。推进海警航空力量开展重点海域空中巡查,对近海重点项目进行无人机监管执法,构建海陆空立体执法模式。


三是机制建设更加健全。推进执法协作机制向省市延伸,自上而下建立定期会商、线索通报、案件移交、联合管控等工作制度,协同配合更加密切。各级海警机构和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海南等地定期组织形式研判,在重点时段联合开展非法运砂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管控合力明显提升。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和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局注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定期联合督导检查机制,督促执法任务落实。今年“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很多的成效,前面我也介绍了相关的执法数据,下面我向各位媒体记者朋友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第一起是俞某利非法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案。2021年5月,福建海警局发现领海基点海岛平潭牛山岛存在被私人侵占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根据海岛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这是海警转隶后查获首起在领海基点海岛非法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案。


第二起案件是某船务公司非法倾废案。2021年7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倾废监管系统通报的线索,辽宁海警局成功查获某船务有限公司组织两艘船舶位丹东附近海域倾废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外进行非法倾废活动,累计倾倒废弃物5.29万方,辽宁海警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起案件是中国海警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实行“互联网+”非法倾废活动监管的一起典型案例。

 


路透社记者:最近台风过境后有大量塑料垃圾冲到海滩上,海洋司针对近海海洋垃圾和极端气侯带来的海洋垃圾有何治理举措?


张志锋:谢谢!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全球沿海国家普遍面临的挑战。联合国环境署的报告指出,大约80%的海洋垃圾来源于陆地,20%左右来源于人类海上活动。陆地上的垃圾特别是塑料垃圾,一旦进入海洋之后,在海洋环境中的留存时间长、治理难度大。并且正如您所说的,在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下,海洋垃圾随强风和潮汐聚集上岸的现象比较普遍,当前主要的解决手段还是加强源头治理、采取预防措施并且一旦发现后就要予以及时清除。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主要推进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塑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源头治理。去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建立了跨部门的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依法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完善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落地。这样的话,各行业源头防控塑料污染合力逐渐形成,海洋垃圾的源头减排力度不断加强。

二是将海洋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统筹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推进沿海农村生活垃圾、河岸河道垃圾治理,防止塑料垃圾进入海洋环境;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中大力推进渤海海洋垃圾污染治理,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态化防治。同时,我部牵头编制的《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也将“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等内容纳入“十四五”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推进沿海地方政府海洋垃圾防治工作。指导沿海地方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施海洋垃圾入海防控与专项整治。目前环渤海三省一市、福建省和海南省等均已建立“海上环卫”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洋垃圾的及时清理和常态化监管。刚才您提到台风过后的海滩垃圾清理问题,沿海市、县、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是高度重视,比如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浙江省舟山市、上海市等地相关管理部门在台风过后都及时组织开展了海滩垃圾清理工作。福建省创新性开展九龙江入海垃圾漂移轨迹的预测预报,为提前做好暴风雨携带垃圾入海污染防范等提供支撑。

四是加强海洋垃圾防治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我们每年通过“六五环境日”“六八海洋日”及其他系列活动,会同新闻媒体和公益组织,加强清洁海洋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清洁海滩行动。随着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支持和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主动性越来越强。每年台风过后,沿海环境保护组织和居民已经成为清洁海滩垃圾的重要力量。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海洋垃圾防治的社会合力已经初步形成,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海洋垃圾防治制度机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做好塑料垃圾污染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加强海洋垃圾清理整治与监督管理,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限塑、减塑、治塑行动,共建共享“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美丽景象。



红星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是根据海洋生态环境公报2020年我国近海劣四类水质面积同比增加1730平方公里,下一步针对近岸海域整治采取那些措施?


张志锋:“十三五”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特别是海水水质总体改善,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成效明显。但当前,我国沿海及相关地区总体上仍处在污染排放的高峰期,已有的治理成效还不稳固,部分海湾河口出现污染波动反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记者朋友指出的“2020年我国近海劣四类水质面积同比增加1730平方公里”问题,从另一方面印证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与陆地相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其突出的特点:一是陆海压力叠加化,海洋处于自然生态系统的低位,承接着来自陆海的双重开发压力和污染损害;二是环境治理整体化,海洋的流动性和整体性使得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很容易演变为区域问题,而海洋所处的位置使得海洋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陆域污染防控,更加需要整体考虑、综合施策。三是问题显现滞后化,海洋生态系统为海水所覆盖,不像陆地生态系统易于监测观测,使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在早期阶段就被发现并采取治理措施,等到问题显现之后,治理难度更大、成本和成本更高。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落实落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等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


一是陆海统筹、精准施策,借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成功经验,紧盯水质污染重、易反弹的海湾河口,把牢入海河流和排污口两道主要闸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寻根溯源,因地制宜拓展氮磷等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精准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和联防联控。


二是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在加强源头减排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扩容,统筹推进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修复,不断提升近岸海域污染自净能力。


三是狠抓落实、强化监督,对所部署的“十四五”规划和攻坚战各项任务拉单挂账、验收销号,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扎扎实实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北京青年报记者:噪声问题广受关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噪声问题公众广为关注,请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噪声环境状况,生态环境部针对噪声污染有哪些针对性举措?


刘友宾: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问题,在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2020年,我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昼间、夜间总点次达标率分别为94.6%、80.1%,同比上升2.2个和5.7个百分点。但噪声问题在重点功能区和重点城市较突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声环境质量总体劣于全国平均水平。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美好环境的期待也在不断提高,人们既需要蔚蓝的天空、清澈的河流、美丽的海湾,也需要安静的环境。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等多种原因,噪声污染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报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53.7%;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4.2%;工业噪声占8.4%;交通运输噪声占3.7%。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仅次于大气污染。

下一步,我部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噪声污染治理:一是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继续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推动修订后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尽快出台,并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二是健全噪声法规标准体系,加大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深化声环境质量管理;三是加强噪声管理及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加强噪声领域科研工作;四是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烦心事,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联动,指导地方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给老百姓一片安静的空间。

 


南方都市报记者:气候变化带来的海洋变暖和酸化问题,给中国海域带来了什么影响?哪些海洋生物会因此受到威胁?该如何应对?


张志锋:好的,谢谢!刚才,我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也简单谈到了海洋变暖和酸化的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海洋变暖的有关情况。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海水温度持续升高,我国近海海表温度也呈明显上升趋势。海洋升温会引发海平面上升,加剧海浪灾害,并可能导致赤潮、水母、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灾害风险升高。另一方面,海平面上升又会加剧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导致海岸带的红树林等宝贵的海洋生态系统破坏受损,引起滨海湿地退化和生境演变,威胁海岸带生态安全和老百姓生产生活安全。


其次,关于海洋酸化的有关情况。海洋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碳汇,它吸收二氧化碳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海水pH值持续降低,引发海洋酸化。科学研究表明,目前全球表层海水pH值较工业革命前下降约0.1,这个值看起来不大,但是对pH值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并且海水酸化的趋势还在进一步持续。近年来我国相关海域开展了试点监测工作,目前监测结果表明,渤海、黄海部分海域的底层海水酸化现象也已经比较明显。海洋酸化现象的加剧,可能会损伤诸如贝类、甲壳类和珊瑚等海洋生物形成钙质骨骼和外壳的能力,进而影响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以上所述气候变化带来的海洋变暖和酸化问题,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拟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海洋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结合现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体系,将海洋变暖、酸化等对海岸带和近海生物生态的影响纳入常规业务监测。二是加强气候变化的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与评估,试点推动珊瑚礁、贝类等典型海洋生物受海洋酸化影响的长期监测,并且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三是加快推进基础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国际合作,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交流等。谢谢!

 


人民网记者: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也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生态环境部如何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篇布局,将会有哪些重点部署?


张志锋: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谋划好实施好“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今年重中之重的任务。


刚才成绩已经介绍了很多。总的来说,“十三五”期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革力度大、任务措施实、治理成效好,为乘势做好“十四五”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积累了有效经验。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十四五”期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所承载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综合性、系统性、源头性的治理亟待加强,主要面临着四个方面的问题与挑战:一是在供给方面,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但目前优质海洋生态环境产品供给仍有较大不足;二是在治理方面,近岸局部海域水质改善任务依然艰巨,多数重要海湾、河口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治理深度和治理力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在体系方面,陆海统筹的制度机制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海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仍有待健全完善;四是在能力方面,国家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弱项,特别是监测监管等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能力方面短板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出了“十四五”时期要着力“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等战略决策部署。对照新形势新要求,我们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研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就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切实做到“五个更加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公众亲海需求,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公众亲海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老百姓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更加注重整体保护与系统治理,落实陆海统筹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强化海洋生态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监管,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三是更加注重“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强化“一湾一策”精准治理和长效监管,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


四是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与治理能力提升,特别是加快补齐基础性、关键性的能力短板。


五是更加注重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全球分享。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已经编制形成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初稿。下一步,我们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并印发实施。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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