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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14岁杀人不犯法!法院告诉你:这个杀人犯已经栽了

2018-03-21 野史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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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了不起我的国

(ID:liaobuqi101) 作者:任平生



教唆十岁女孩自杀,你还有理了?


近日,一个15岁少年教唆10岁女孩做爱、离家出走,甚至是自杀的帖子彻底火了,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10岁女孩在B站结识了一个15岁少年。而后少年在聊天中,不断诱导10岁女孩文爱(文字做爱),给他买丝袜。女孩母亲怒不可遏,在女儿QQ上找到了15岁少年的联系方式。


结果,此人倒打一耙,竟拿未成年人保护法恐吓这位母亲——



更牛逼的是,这种说法居然在B站引起了广大且强烈的“共鸣”,几乎所有人都在喷这位妈妈,而对教唆女孩自杀的少年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人搬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事。



动不动把这个“法”那个“法”挂在嘴边,这些犯事的小屁孩真聪明啊,教唆杀人完还知道用未成年保护法保护自己啊。


未成年保护法越来越被曲解成为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法律,所以中国罪犯低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一些不能称做人的小屁孩甚至犯下了惨绝人寰的案件!


赠他一碗好心粥,换得三子全被杀


2016年7月18日,广西岑溪市。


这天下午,13岁的沈强饿着肚子在石桥村四处游荡。


在路过邻居黄家门口时,沈强发现这屋里只有三个年幼的小孩在玩耍。8岁的姐姐、7岁的弟弟、4岁的妹妹,因为家里穷,看上去都那么手无缚鸡之力。




沈强歹念大起...


他走进门,带着略显稚嫩的笑容对三个孩子们说:“弟弟妹妹,过来,哥哥带你们去山上摘果子去”。


三姐弟年幼尚小,哪经得起玩耍的诱惑,直接牵着沈强的手,撒着脚丫就往后山跑。孩子们怎么知道,这张看似人畜无害的面容下,竟藏了一个比日本鬼子还恐怖的恶魔!


到了后山,沈强立马原形毕露。他逮住一个小孩,面带凶相得吼道:“说!你家的钱在哪?


沈强


石桥村本来就不富裕,大人们都把钱当宝贝藏着,什么都不懂的三姐妹哪知道爹爹把钱放哪呀。面对沈强歇斯底里的咆哮,她们只有不停的摇着头。


终于,沈强问累了。他很担心事情败露,竟起了杀心...


沈强随手从路边拿起一块石头,狠狠地向一个小孩脑袋上砸去,鲜血瞬间蹦了出来。剩下的两个小孩哪见过这个场面,早就吓傻了,以至于忘了逃命。



砸死小孩后,沈强已经杀红了眼,一个恶魔从心里咆哮“把他们,全杀掉”!于是,他拿起随身准备的刀,疯狂的向另外两个小孩捅去...不到十分钟,三个连外面大千世界都没见过的亲姐弟,全部丧命于此!


杀掉三个孩子后,沈强又决定回黄家再看看。此时的黄健已经做好了饭,等着三姐弟回家吃饭。


沈强装作什么都没发生的样子,走进黄家说了一句:“叔,我好饿”。


黄健见他可怜,就让他到厨房吃粥。沈强连吃了7碗粥,把他原本留给孩子们的粥菜一扫而空。黄健哪里知道,眼前这个14岁不到的小孩,竟在一个小时前,把他三个儿女全都杀光了。


家徒四壁的黄家


直到半个月后,黄健才从警察那得知,沈强就是杀人恶魔!


中国,绝不容忍杀人犯


一个15岁的小屁孩,仗着自己未成年,就敢举着未成年保护法,肆意对小女孩进行精神强奸;

一个13岁的小屁孩,仗着自己未成年,就敢手起刀落,连杀三姐弟;


在他们眼里,天大地大,老子最大;

在他们眼里,犯事大不了关几年,出来再为非作歹;

在他们眼里,杀人算个屁,反正老子未成年!



正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没成年、认为未成年保护法就是他们的保护伞。所以他们敢杀人放火、所以他们敢无恶不作、所以他们敢犯下一桩又一桩骇人听闻的惊天血案!


2015年,湖南一女老师因发现三名学生偷东西,被残忍杀害;

2010~2016年,韦某木在7年间奸杀2名女童,造成2死2伤;

2012年,辽宁17岁少年因与女友吵架,一天之内连杀9人

.........


韦某木


有人说,这都是法律的锅。未成年保护法没保护受害儿童,却保护了一群杀人强奸的罪犯。抱歉,这锅咱不背!未成年保护法哪条规定了未成年杀人不犯法?指导思想第54条规定——



而且,指导思想只是辅助,并不是真正的量刑依据。真正量刑的,是刑法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它可不是杀人犯的“保护伞”。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才14岁杀人不犯法”,小混蛋们想错了,现在正讨论对特别性质特别恶劣的,量刑应该降低免责年龄。


2014年,嚣张跋扈的富强,仗着自己只有14岁,直言不讳“我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岁”。最后公开杀人咆哮法庭,造成一死一伤,被判无期。


2016年,16岁的姚静被17岁的王哲先奸后杀,手段极其残忍。由于性质特别恶劣,经法院判定,王哲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姚静


小屁孩们记住,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是民族的未来不是一群手沾鲜血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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